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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實播種,浪漫收割-蠻野子淩與司馬庫斯的美好一役

   2010年3月18日,收到詹律師傳來的司馬庫斯風倒櫸木案無罪證明,子淩欲通知拉互依的第一時間,沒想到回覆的訊息是司馬庫斯倚岕頭目的重病… 當下在我腦海中浮現倚岕頭目的歷次為櫸木案奔波北上的身影── 倚岕頭目時時刻刻以其不需透過言語的堅毅,傳承Gaga的精髓給司馬庫斯部落的年輕一代;更想起二審期間,倚岕頭目告訴詹律師,祖靈托夢告訴他,司馬庫斯風倒櫸木案訴訟要到最高法院後才會贏… 我相信,司馬庫斯風倒櫸木案這一戰,在智者倚岕頭目領導部落的人集體反抗被漢人長期漠視部落律法的那一刻,就已贏了不為漢人文明所撼動之gaga律法的傳承聖役…    2010年3月8日,詹律師第一時間告知子淩:確認檢方不上訴了,司馬庫斯案判決無罪定讞。 子凌回想起2005年第一次到司馬庫斯,因為距離遙遠所以美。 思慮環境議題-夥伴們有主見的沒共識,沒意見的也沒共識…因為距離始終擦身而過的近… 投入環境議題,非學科班出身的子淩知識欠缺,大部分環境相關的知識仰賴參與社會運動的入世學者之不吝指教,和一部份從原住民族的自然宇宙觀之相關著作、傳記、研究吸收概念。那是一種既務實又交雜著信仰的浪漫。   實際投入環境議題期間-- 聽說了,原住民族與環保團體間多年的競合互動; 聽說了,多數人對現代原住民族的宇宙觀傳承斷裂的擔憂與質疑; 聽說了,論述與實務及行動的落差; 聽說了,妥協與無力… …耳朵銳利了…心就鈍了… 再訪司馬庫斯,現代文明的小木屋-距離遠、近交雜著… 不變的是倚岕頭目眼神與口語中傳承gaga信念的種子。   多年來,子淩心中始終育養著原住民族與環境議題不可分割的種子,而收割的是自己浪漫的固執… 蠻野子淩與司馬庫斯的機緣: 2005.01.18 與蠻野同仁第一次造訪司馬庫斯,部落的脈動因遺世而獨立,但其傳承卻綿密。 2005.01.19 行政院院會通過「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劃」及「國土復育條例」   當天子淩在司馬庫斯參與泰雅爾族發表反對行政院國土復育條例及方案之聲明。國土復育對這座傷痕累累的島嶼有其必要的急迫性,但不應將長期與土地命脈相連的原住民族做毫無溝通的切割。 2005.01.21 立法院原住民族基本法完成三讀 2005.08.31 泰利強颱襲台,司馬庫斯唯一聯外道路途中櫸木風倒 2005.10.14 司馬庫斯部落會議指派曾榮義、何國正、余榮明三人將林務局處理風倒櫸木剩餘殘材載回部落,做部落意象造景美化利用,現場遭警員盤檢,後續被檢察官依森林法起訴三人。   事件發生後,靜宜大學林益仁老師致電蠻野子淩尋求法律援助,子淩回覆應先利用法律扶助基金會之資源,建議尋求新竹法扶協助。 2007.04.18 新竹地方法院依據森林法提起告訴,判刑六個月,緩刑兩年,每人併科罰金十六萬元。 2007.04.23 歐密來函請子淩協助發送04.24【還清白、爭尊嚴,林務局向司馬庫斯部落道歉!】記者會新聞稿資訊 2007.04.24 聲援【還清白、爭尊嚴,林務局向司馬庫斯部落道歉!】記者會...
Posted i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on 2010年03月23日 00:29

[轉載]貪污與知法犯法扼殺山林

             由八頭里仁協會陳慧慈 發表於《北投社雜誌》53期                       北投纜車自始就決定以BOT方式進行,因此為了提高BOT廠商的意願,陽明山國家公園解編了3.5公頃的保安林地供做場站使用,並且規劃了一些賣店。(原先也想採取BOT的貓空纜車,因為無此條件,後就由市政府編預算興建。)其間曾傳出許多財團有興趣,然而在真正開始BOT招標過程後,原先許多有興趣的廠商(含北投地區的溫泉業者)竟然都臨陣脫逃,殺出一個從未在北投反對纜車興建團體想得到的公司—儷山林公司。根據里長的了解,北投區的溫泉業者認為投資金額要在16億左右,但是因為無利可圖,所以沒有參與投標。然而儷山林公司的投標金額為29億元,除非有什麼通天的本領和易於常人的纜車營運管理能力,連 16億的投資都被認為是不可行了,投資29億豈不更是血本無歸了(事實上在國家公園審查北投纜車的會議紀錄中,投標廠商就明白指出,如果只是經營纜車,財務沒辦法平衡,必須要另外建溫泉旅館才有利潤可圖。)2006年7月19日北投纜車弊案爆發,自此真相終於大白,原來內政部次長顏萬進、陽管處處長蔡佰祿收受了儷山林公司董事長郭銓慶的賄款,居然在國家公園內,開發一座有183間房間、64間湯屋的「研習住宿設施」,美其名是研習設施,實際上就是溫泉飯店,不但規避環評,還取得建照。(壹週刊431期(8月27日出刊)的報導指出顏萬進判12年,蔡佰祿判2年半,郭銓慶判11個月。) 北投纜車自始一直在規避環評,依規定開發面積而超過10公頃就必須環評,但在報給環保署的是95556平方公尺(此為中華顧問的報告數值,被我們發現有誤,經重新計算其表所附的數值應該為98756平方公尺),雖然我們質疑此一做法是因為違背了我國國家標準的15公尺,採用中國大陸的11公尺的結果,但因該標準無強制性,因此市府為所欲為。當初我們並不懂得建築法,後來經過蠻野心足協會秘書長林子淩的鍥而不捨,終於找到北投公園溜冰場的開發面積違反建築法的事實。子淩根據建築法計算的結果為131583.98平方公尺,遠超過環評所需要的10萬平方公尺,而在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的審查會議記錄中,更明白指出原有計算方式也沒有計入全線運輸纜具、工料堆放、土方堆置、機具放置及假設工程等的面積。根據壹週刊431期的報導有官員在7月21日的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的審查會時,在審查委員追問下,情急脫口說出過去面積的計算確實不合法令規定。至此已經很明顯了:我們認為不論是舊版或新版的興建案,都已經達到環評的要求。對於臺北市政府這種知法犯法我們深感不恥與痛恨,本人將研究如何向監察院及法院告發,以嚴懲不肖官員。 對於官員的貪污與知法犯法差點扼殺的北投與陽明山我們感到非常痛心。感謝子淩一路走來對北投纜車所給予的關心、鼓勵與協助;我說她是上天派來保護北投與陽明山的。根據8月27日自由時報A10版的報導,我們也很高興得知陽管處有「如今的北投纜車,設計上明顯與原案有差異,因此必須以新案認定,未來得先通過環評。」的結論。在我不甘心臺北市政府於推動北投纜車上的蠻橫、欺騙與不公付出了四分之一的人生後,很高興看到北投居民要求環評的訴求獲得成功。這些年來我深深的感到上天真的很眷顧北投,也常想老天還能幫助我們多久?雖然環評要進行,但是並不代表正義就會站在我們這一方,唯有大家持續關心北投社區並對未來政府任何的不公不義的政策挺身抗議,才是保護北投家園的上策,這就是所謂的天助自助。再一次感謝所有一同並肩努力的夥伴。...
Posted i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on 2009年12月01日 11:43

行政院左手宣告成立台江國家公園、經濟部右手批示採礦圖利礦商

                      文/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林子淩 今年6月30日前閣揆劉兆玄在台南視察鹿耳門抽水站工程時,親口對外宣佈成立台灣第一座濕地國家公園-台江國家公園,但就在9月9日內閣總辭前一天,經濟部前部長尹啟銘、礦務局長朱明昭明知台江國家公園已通過成立、又避開國家風景區已存在之事實,無視經建會、交通部觀光局、內政部營建署及台南縣政府的反對,在下台前一天堅持發函同意統貫礦業公司申請位在台江國家公園區內的採礦權展延,一次將開採期限展延到2019年3月25日。 統貫礦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從1995年3月26日取得台南縣七股鄉五塊寮海岸地方的礦業權後,歷經14年餘從未申請開工,一直到去年7月30日,該公司才趕在礦業權到期前申請展延,且只花5000元的申請費就取得經濟部的展延同意權。光憑著這張經濟部發出展延10年的同意函,統貫礦業即使未來沒有開工採礦、沒有販賣礦石營利,內政部卻得依照礦業法規定,向經濟部申請將統貫的礦業權地區劃設為禁採區。光是以台江國家公園令其開採權益受損的理由,統貫公司即可憑同意函獲得鉅額的補償金。 在經濟部函發同意礦權展延之前,國家公園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曾連續三次發函反對提醒經濟部。其中在9月1日函中明白指出,該礦區所在地位於98年8月19日行政院經建會已通過且將在近期內完成公告及掛牌營運的台江國家公園範圍內,請礦務局將成立台江國家公園之時程納入審查之考量。但9月2日經濟部竟回函表示,礦區雖在台江計畫範圍內,但因為國家公園法定程序還沒完成,可等公告程序完成後,營建署再依礦業法第57條第2項規定辦理,而該項辦理方式就是發給業者補償金。 9月8日內政部營建署再次發函要求經濟部斟酌,函中明確表示:「...惟為避免未來生態保育與礦物開採之衝突及所衍生礦業法第57條第2項損補償之公帑浪費,請貴局妥為斟酌本案礦業權之展延期限。」沒想到隔天9月9日,也就是內閣總辭的前一天,經濟部前部長尹啟銘、礦務局長朱明昭無視內閣已進入看守狀態,仍然發函同意對統貫作出礦業權展延的決定,讓業者可以在國家公園範圍內開採砂鐵,有效期限一給就是十年。 以近幾年太魯閣國家公園為例,經濟部礦務局就曾以因國家公園的設立,讓原先租地挖礦的業者因無法採礦有所損失為由,而依「礦業法」第57條第2項和第31條第2項,針對遭到禁採或申請採礦權展限卻被駁回的礦業權者,分別於2006年和2007年由太管處各編列9000萬及3000萬元,補償位於太魯閣國家公園內的15家礦業權者。 依照礦業法第27、31條規定,申請礦業權的禁止地域包括國家公園和風景特定區,統貫申請所在地位於「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範圍內,經濟部及礦務局明知礦區位於「風景特定區」竟通過申請,已違反礦業法。經濟部礦務局仗著台江國家公園未完成法定程序,且無視國家風景區已存在之事實,執意知法違法,為此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將在近期內具狀,向檢調單位告發經濟部前部長尹啟銘和經濟部礦務局長朱明昭違法圖利廠商。 紅線為國際級重要溼地「曾文溪口溼地」範圍,內有黑面琵鷺保護區,桃紅色框內為近年海岸侵蝕嚴重區域,可與下圖2009衛星空拍圖對照。(圖片來源:2007國家重要濕地彙編) 黃色框內即統貫礦業所領礦區位置,該19公頃的礦區位於曾文溪口,全部位於台江國家公園範圍內。(圖片來源:2009 GOOLE EARTH) 台江國家公園陸域範圍分區計畫圖(圖片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以上圖示可見,統貫申請之礦區全部位於台江國家公園範圍內,部份為一般管制區、部份為特別景觀區,其珍貴的景觀資產一旦破壞將永遠無法回復,並將嚴重危害黑面琵鷺重要的渡冬棲息覓食地。倘若該生態環境受到破壞影響黑面琵鷺的生存,必然也會引發全球各界的注目撻伐。 台江國家公園計畫簡報...
Posted i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on 2009年10月07日 18:04

「變更台北市北投區行義路一小段49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會議現場發言意見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 林子淩 1.本計畫同時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進行審議中,二個審議單位,雖為平行審議但因本案溫泉取得全部來自國公園,故在國家公園委員會審議會議,有提出建議營建署辦理二個委員會之聯席審議,後亦於97.12.05二委員會有辦理聯席會勘,故請營建署作業單位再洽商相關單位有關後續聯席審議事宜。 2.又辦理單位於本都市計畫委員會進行審議時應一併詳實提出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進度及審議內容意見之報告,以利審議評估面向之完整,否則如本案通過變更,而溫泉取得未通過,將造成未來程序及法規上的問題延伸。 3.本計劃【台北市溫泉區管理計畫】其中共劃設中山樓、馬槽、新北投、行義路溫泉區四個溫泉區,以上四個溫泉區位有三個位處陽明山國家公園內、而四個區位的溫泉取用全部來自國家公園內,該管理計畫95.10.27審查會議紀錄上現任副市長林建元提出意見:「台北市溫泉管理計畫之經營管理係以觀光行銷為主,與國家公園的設置目的相互衝突,建議將馬槽及中山樓溫泉區排除在外…」;明確指出本計劃將造成破壞國家公園保育之不當,而新北投溫泉區又有水資源欠缺的問題,本計劃溫泉每日所需的水量(8000CMD)與農業灌溉用水每日(需水量8000CMD)水量相同,更與該區於每日總水量平均量相同(枯水期5553CMD、豐水期13116CMD、平均日8705CMD)將造成本計劃與民爭水及擬佔用農業灌溉用水之虞慮;又行義路區有一半的範圍亦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的特別景觀區,且其溫泉取用將造成其特殊景觀不可回復性的破壞,北市府根本應嚴謹檢討該溫泉區管理計畫,尤其在本次八八水災之後。 4.有關行義路區業者資料,在市府所有與管理計劃相關報告,竟然呈現多種不同版本,且完全避而不談目前業者究竟幾家存在?幾家合法(營業、建物…)?幾家違法?多年來違章建築之業者市府取締拆除幾家…。對於相關會議不管是委員會委員或與會民眾所提質疑,市府僅強辯本案非為業者就地合法、只是要輔導合法,根本只是大玩文字及數字遊戲,漠視及縱容非法。 5.本行義路區計劃與新北投計畫,市府在其管理計畫提出預計投入其分區發展計畫費用為17億7721萬元,而市府人員在答覆前審查委員提出本計劃預估可獲取之溫泉取用費每年僅1000萬元,顯見本案市府以發展觀光知名、行破壞國家公園保育之實及圖利特定業者之不義。...
Posted i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on 2009年09月30日 14:45

保護區變更爭議多 北投溫泉特區都審會補件再審

               轉載自苦勞網 邱佩青 陳詩婷報導  2009/09/28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日前召開第四次審查會,針對「行義路一小段497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都市計畫案」進行審查。而在環保團體與台北市都市發展局激烈辯論後,都委會認為資料尚有不全之處,要求都發局補件,擇期再審。 緊鄰陽明山國家公園與磺溪的北投行義路段,屬於台北市政府劃定的「保護區」,但因取締不力,至今已充斥各式溫泉旅社、餐廳,其中僅有少數幾家是有照營業,而儘管持有營業執照,也仍然存在違法使用、違法經營的情形。台北市都發局以《溫泉法》第四條中「本法施行前,已開發溫泉使用者主管機關應輔導取得水權」為由,向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申請將該區變更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並於2008年4月通過,目前仍在內政部核定中。 會中,台北市都發局官員不斷強調變更並非「就地合法」,而是為了更細緻地管制該區的溫泉產業,透過劃設「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讓政府對於該區的地質、水文能有更進一步了解,展現政府的「積極面」;此外,專用區是依照地質分區,並非順應目前業者分布區域。 對此,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淩痛批,台北市政府一再強調變更是為了管制,但保護區的用意本來就是管制,20年來政府都無法解決業者違規使用溫泉的問題,「難道《溫泉法》就可以解決一切嗎」?她也質疑,政府計畫花費逾17億元建造統一溫泉管線,但預估每年向業者收取的費用為1千萬元,也就是說,必須等到170幾年後才會開始回本,「為何公務員的失職,卻要由老百姓來買單」? 由於行義路溫泉上游為陽明山國家公園之保護區,因此計畫案除了都委會外,尚需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同意。針對會中一名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官員宣稱「國家公園委員皆樂見其成」,林子淩強調絕無此事,目前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並未通過此案,因為她就是「國家公園計畫委員之一」,質疑官員有誤導會議的嫌疑。 荒野保護協會保育部主任周東漢表示,以台北市政府的「高度」,考量的應是人民的安全、生命、財產,而不是化身為「開發者」。他呼籲,台北市政府應撤銷所有個案變更計畫,對山坡地進行通盤考量,更原則性地看待保護區變更問題。 此外,在場亦有業者表達希望計畫通過的心聲。台灣生態學會台北工作站主任廖本全表示,環保團體與業者之間有的共識就是「安全」,而這必須建立在資訊公開的基礎上。他說,政府應展現原則性的思考,而不是透過個別變更、甚至在法令資訊不夠清楚、也沒有充足共識的情形下,草率執行此案,造成環保團體與業者之間、民間與民間的對立隔閡。廖本全說,他擔心的是地目變更之後,將造成山坡地更大規模的開發破壞,以及政府援引此案,再個別變更其他區域。如此,將更使原有為保護自然、保護人類生活環境安全的法律規範行同具文。 廖本全續道,以土地容受力為例,都發局僅以溫泉總量以及人數作為計算,但若將溫泉以外的其他用水、交通、公共設施等也應一併考量,專用區的面積勢必更小,而非政府規劃的17.65公頃。 最後,都委會委員認為,都發局提供的評估資料仍不足,因此要求都發局補件,擇期再審。...
Posted i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on 2009年09月29日 23:24

腫瘤醫學部一條街外的國家公園法

                    文字/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林子凌 地點一: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立院紅樓202會議室) 事 件: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審議-國家公園法61.6.13公佈後至今N次的修正提案... 此次,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並不似農村再生條例與促參法修正草案需背負著兌現馬總統愛台十二建設競選支票的沉重包袱,但主管機關卻提出如此誘發國家公園核心保育區開發病變基因的修正草案! 審議現場主席吳育昇委員強調本修正草案的急迫性? 原住民立委們難得一致肯定本次政院修正草案將原基法剪貼植入國家公園法條! 其他立委老套的簽字留名不留人,登記發言的委員-穿插式的提到國家公園相關問題的不到三分之ㄧ。 會議堅持從頭到尾的僅有無法脫身的主席吳育昇委員和歷次與子淩為國家公園議題努力不懈的林淑芬委員;另外感謝從前一天就大力為此次修法奔走請託內政委員會委員為民間版本提修正動議案的田秋堇委員、後來從其他委員會趕來加入的陳節如委員、陳瑩委員和前一晚人在屏東就被子淩電話追緝520一早又趕回立院的潘孟安委員,都堅守到國民黨立委最後無人留守在會議現場,主席不得不宣布散會下,方阻止了當天的草案進入逐條討論,爭取到隔日林淑芬立委協助完成連署提出民間版修正草案。 回想總統選舉期間,馬英九的競選幕僚人員曾問子淩:「為何國家公園等環保議題只找民進黨,不找國民黨?」 我回答:「我沒有黨派之分,如果有願意關心國家公園等環保議題理念的國民黨委員,民間團體非常樂意努力去爭取溝通合作機會。」 我請他給我幾個名單,他想了想…回答子淩說:「好像想不出來可以推薦哪些委員願意與民間團體共同為環境議題努力合作…」。 地點二:台大醫院小兒血液腫瘤科、腫瘤醫學部 事 件:小女孩半年來經歷12次化療及剛結束連續25天放射治療後的回診... 人群聚眾的角落旁,小女孩頭戴假髮、嘴戴口罩一個人孤單的坐在門診室外候診,怎會有媽媽如此忍心讓罹癌的小女孩一人面對腫瘤科醫師?這個該譴責的母親正是在立法院困戰的蠻野子淩。 近一年來立法院各委員會諸多重大爭議法案:如農村再生條例、宗教團體法、國家公園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與集會遊行法等修正案…如癌細胞般突變而出,接近本會期的尾聲,更是如癌症末期般的快速流竄蔓延!!! 15年前失去了罹癌的二女兒時,曾和孩子的父親討論:我們還能為孩子們努力什麼?還能為孩子們留下什麼? 女兒的父親投入多年的田野調查工作,製作了"來自台灣底層的聲音"土地的紀錄;它是一個從南到北記錄台灣即將消失的聲音,用有聲、文字和影像,提出一個解釋台灣聲音的態度,這個態度是,我們相信聲音是歷史的一環 ,而歷史的書寫可以是以人民為主體的,裡面揉進了聲音與生活、聲音與土地、聲音與人民 、聲音與社會的多層互動,從聲音的紀錄中我們看到的是這塊土地的喜、怒、哀、樂,以人為出發尊重人民的生命哲學與感情,雖是鐵定不賺錢的計畫,但我們自己知道是什麼樣的巨大驅力,使我們一直不願意放棄,歌以傳情、推動聲音歷史紀錄工程的公司有可能會倒閉,肉身終究會腐化,流轉在歷史恆河裡的,唯有人民的聲音、人民的真情至性。 這個在台灣出生長大的韓國人,給我一個堅定的努力目標 :【留給孩子們真正的台灣】。 再次面對小女兒又罹癌的嚴酷考驗,除了不放棄為女兒的生命努力,更堅定了【留給孩子們真正的台灣】的目標。近幾年來,投入國家公園等土地議題,正逐步帶領我實踐理念。 97年5月立院會期的國家公園法修法,透過各界的同心協力阻擋了前次地方政治勢力藉由民意代表欲透過修法崩解國家公園;之後,內政部雖然從善如流的退回了該次的修正草案版本,也兌現了其辦理修法公聽會的承諾,但此次卻提出未見反省反而更讓國家公園核心保育區大鬆綁之修正草案。例如:修正草案第13條、第16條、第18條在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將一向被經濟政策導向定義曖昧不明的公共利益開啟為可排除管制禁止行為項目之後門;另第19條及第20條將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之許可行為又再增訂其他主關機關公告之事項的空白授權條款;甚至草案第22條又將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及生態保護區禁止行為鬆綁;依其法條區內既有之土地使用、民眾行為,得於各國家公園計畫保護利用管制原則另定允許使用項目及行為,不受第16條至第20條規定之限制。未來只要透過各管理處修訂其保護利用管制原則,即可排除限制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及生態保護區的禁止行為。 整個草案的實質內容大開保護與管制的後門,變相允許各種開發行為,不僅完全違背國家公園的設立宗旨,遠遠不如原有國家公園法的保護強度,而且將更進一步扼殺早已岌岌可危的台灣維生系統-中央山脈保育軸。 98年6月3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將進入逐條討論,懇請各界連署催促全體立法委員支持我們透過林淑芬委員提案的民間版本,否則至少維持現行法條,不要冒然通過行政院版本。 國家公園法林淑芬田秋堇等立委條文對照表 國家公園危機再現!【監督520國家公園法修法】連署網頁(點此加入連署!) 更多關於國家公園行動相關連結...
Posted i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on 2009年06月02日 10:00

挖土機沉重的敲出一幕吉貝沙尾回到過去的美...

97.04.21 怪手剷除沙尾25年來的大片違章建築現場... 蠻野的Chris說:生平以來.第一次看到怪手會興奮... 蠻野子淩影像記事 97.4月初獲知蠻野努力了二年多的吉貝沙尾竊佔國土20餘年的海上樂園終將拆除... 4月20日提前一天搭上往吉貝出發的交通船... 一早和子淩的心情一起晃蕩的是夾板上一片期盼已久,卻令我情感戚然的[吉貝沙尾拆除工程看板]... 船抵岸邊,碼頭上人群紛亂...襯托出這個島嶼上最孤寂的島民-張慶海大哥的身影 70幾歲的張大哥是沙尾事件中,子淩接觸吉貝沙尾嶼最單純、最堅持、卻最被辱罵的吉貝沙尾人 (張大哥喜歡全套超人裝的帶朋友去探索吉貝嶼的美) 騎上車環視了一圈這個瀰漫一股詭異氣氛的小島上.. 圖左醜陋的靈骨塔建物面對著漂亮的沙灘 緊臨海邊垃圾掩埋場的"裝"置藝術.. 遮蔽海景再假裝海景的水泥大怪景 97.04.21 怪手剷除沙尾25年來的大片違章建築現場... 蠻野的Chris說:生平以來.第一次看到怪手會興奮... 拆除的同時,違法營運的沙灘機械動力遊憩業者辱罵恐嚇張大哥"陳西南要來帶你走阿啦..." (陳西南-當年竊佔國土的海上樂園負責人,已於幾年前過世..) 蠻野子淩如流氓婆般的站在遍地殘簷破瓦上與當地地痞粗暴的對罵... 地痞老套的:你又不是吉貝人....,流氓婆也老套的:你是吉貝人,對吉貝嶼的土地如此,不覺得無恥嗎???...
Posted i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on 2008年07月29日 20:37

感謝大家---620國家公園法修法協商..行政院及潘孟安委員.二個提案版本均同意撤案

感謝大家---620國家公園法修法協商..行政院及潘孟安委員.二個提案版本均同意撤案 感謝大家的共同努力...國家公園法修法今日協商會議摘要如下: 近一個月來,在大家的聲援共同參與努力下,環保團體積極分別與民進黨、國民黨團進行遊說,今日協商現場,民進黨原提案潘孟安委員當場表達其"從善如流",同意撤回本案,並請內政部重新審慎研議;內政部則在部長亦善意回應各界對國家公園保育的關注下,指示內政部配合委員決議將撤回原提修正草案送行政院請示核准。 今日協商會議做成三項決議 : 1.暫停協商。 2.行政院及潘孟安委員二案撤案。 3.行政院(內政部)於8月底擬新案下會期送審。 原我們的連署訴求對應今日的決議.整理如下: 連署訴求一、本案涉及國家層級自然保育制度之變革,應進行審慎評估再議,不應倉促修法。 此點訴求獲得今日出席委員的支持.達成共識.同意暫停協商。 連署訴求二、本次修正的條文皆屬重大爭議,內政部營建署應主動依行政程序法舉辦聽證,而立法院也應舉辦聽證會或公聽會,釐清各界爭議,再行修法。 本點訴求我們將繼續與內政部溝通.希望其於下會期提出修正草案前.應舉辦公聽會與各界充分對話與討論。 感謝大家近月來對於我們的呼籲給於最大呼應與支持。 謝謝。...
Posted i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on 2008年06月27日 09:55

馬英九總統上台30天,台灣保育倒退30年?

立委大修法─國家公園大崩解! 國家公園法是台灣位階最高的保育法規,在伐木、採礦、建壩、狩獵、農墾的各種經濟發展的壓力下,國家公園從1980年代設立以來,儼然是自然野地、動植物、自然景觀的避難所。 然而,在全台把焦點放在兩岸三通之際,國家公園正面臨空前危機,極有可能在一夕之間崩解。 國家公園法在民進黨、國民黨部分立委的主導下,正提案進行大規模的修法。 包括:原住居民代表,將可以參與國家公園設立、廢止或變更的審議,而且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ㄧ,目前此案已經內政委員會通過;另外,立委們也將修改第13條及16條,進一步放寬原住民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以及國家公園設置前已居住於當地之居民,其土地開墾或變更使用,經主管機關許可後,不受其限制等,由於爭議甚大,正準備於明天(6/20)進行朝野協商。 經環保團體分別與民進黨、國民黨團進行遊說,獲致善意回應,民進黨提案委員從善如流,黨團已明確表示將支持撤回本案,重新審慎研議;國民黨團則表示已要求行政部門撤回此案,但目前行政部門尚無任何撤回動作。 不料,無盟的高金素梅立委今天又提出15個條文大幅度的修法,不僅主張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之國家公園,由原住民主導決策等組織變革,更大舉提出各種狩獵、開發管制的例外許可。 因此,明天的朝野協商將是國家公園實質存亡之關鍵。 國家公園為全民乃至後代子孫共同的資產,其設立、廢止、變更,要透過什麼機制決定,才符合公共利益?原住民傳統領域該如何劃設?傳統活動之定義為何?共管權力如何分配?在地居民如何參與經營管理?在一片「開放狩獵、開放農墾、鬆綁開發」聲中,可有防杜國家公園保育精神扭曲之機制?這些極富爭議的問題之解決,絕非目前倉促修法可達致。...
Posted i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on 2008年06月20日 17:45

國家公園法大崩解.籲請各界搶救國家公園

國家公園法目前正在立法院進行修法,由於正值政權交替之階段,加以天災人禍不斷,部分立委諸公們「趁火打劫」之行徑,多數國人竟不察,違反了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的基本原則,幸而立院尚有林淑芬、陳節如等委員積極把關,始稍有節制。然而5月14日,內政委員會仍是初審通過了第4條修正案,廢止了現行的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將其變更為成員浮動的委員會,納入了國家公園所在地的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居民代表,而且要求該成員中,居民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ㄧ。未來,國家公園的設立、廢止或變更就由這樣的委員會決定。(註) 另外,原第13條中國家公園區域內所禁止之「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立委們也要求修定為「國家公園涵蓋原住民傳統領域者,原住民就前項第二款之行為,得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許可後,不受其限制。相關辦法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第16條,立委則要求增訂「國家公園設置前已居住於當地之居民,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許可後,得就其土地開墾或變更使用,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相關辦法由主管機關訂定之。」的條文內容,幸而這兩個條文尚有爭議,必需送朝野協商來決定。 我們支持當地住民參與各種層級的自然資源經營管理,因為這是永續發展的必要支柱,然而,在沒有任何公共的討論,建立有效的配套,以確保自然保育的目標不致扭曲的前提下,以台灣惡質的地方政治,充斥利益掛帥、開發建設優先的大旗下,如果這三個條文都修正通過,國家公園制度無異於大崩解,保護區之設置意義蕩然無存。 唯一的好消息是,原國家公園法第20條,特別景觀區及生態保護區內之水資源及礦物之開發,應經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後,由內政部呈請行政院核准。在林淑芬委員及陳節如委員的堅持下被刪除。但荒謬的是,內政部林中森次長竟然說「不可刪除第20條水資源部份.因為有可能國家公園內以後有蓋水庫的需要…」,要阻止修文的刪除。...
Posted i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on 2008年06月20日 16:44

農委會兒戲人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不顧反對聲浪及對環境之破壞,於民國95年6月19日與宏都阿里山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興建暨營運契約」(下稱阿里山三合一契約),由林務局將三部份:㈠阿里山森林鐵路(含相關設施)及沿線各場站之營運與維護;㈡北門車站多目標使用車站相關設施之興建及營運;㈢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內沼平車站旁之觀光旅館及其相關附屬設施之興建及營運委由宏都公司興建及營運計33年。 林務局無視本開發案應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於未辦理並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前,即迫不及待計畫於97年6月19日將具世界遺產價值之阿里山森林鐵路移交予宏都公司營運,並陸續安排資遣、優退或調職部份鐵路員工。據悉具有鐵路駕駛執照之資深駕駛,僅有9名轉任至宏都公司,而宏都公司所聘人員,均未取得相關證照! 鐵路本身之經營涉及乘客安危,具高度公共利益,遑論屬世界三大高山鐵路之一的阿里山森林鐵路,其駕駛及維修保養之難度及專業要求,勢必更高亦更艱難,以已累積數十年經驗之林務局,92年3月即曾發生造成17人死亡,171人受傷之重大事故。今年3月底至5月,亦連續發生4次脫軌事故。惟林務局似乎僅著眼於將此一形同燙手山芋之阿里山森林鐵路移交予宏都公司,卻絲毫未以乘客、旅客安全為念,既未見林務局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針對宏都公司為阿里山森林鐵路駕駛能力及維修保養能力之評估,亦未見宏都公司相關人員具交通部檢定合格之證照,復未見宏都公司依鐵路法第3條第2項規定提出交通部核准林務局移轉阿里山森林鐵路予宏都公司經營之核准函,試問宏都公司如何訓練其鐵路火車駕駛?有無證照?是否熟悉阿里山森林鐵路路況?是否熟悉阿里山森林火車操作情形?全然未見林務局詳細對外說明,冒然移轉,不僅違法,而且若非逼使阿里山森林鐵路於移轉同日停駛,即係置旅客生命安全於不顧,殊屬兒戲! 何況林務局同意宏都公司在沼平東站對面附近2.2公頃山坡地大興土木,不僅須砍伐大量林木(數量頗多為直徑一公尺以上之檜木,且引入大量旅客後,用水勢必大增,水利署及自來水公司於96年2月間一再坦言現有蓄水池不足以供此一BOT案需水量,如果本案山上旅館發.須再加蓋一作自來水蓄水至少需要3.5億工程費!是否又需全民買單,用公帑為其闢建蓄水設備?且污水勢亦大增,而阿里山二側均為水源保護區,勢必影響水質。 另林務局再已與宏都公司簽約後,竟還斥資數億元為宏都公司採購新火車及新建阿里山站站體,復以全無法律依據之「天然災害準備金」名目,用繳稅人血汗錢替宏都公司負擔80%之天然災害修復費用,完全與當初林務局對外所稱辦理本案BOT之目的背道而馳,且完全無視鄒族原住民族及當地居民反對意見,如此明目張膽圖利財團企業,國法難容!尚請各界諒察,共同譴責阻止。 在6月17日立法院會臨時提案公決本案的前日. 民間團體和在地居民也獲得立院跨黨派.跨族群的民意代表林淑芬立委、孔文吉立委、黃昭順立委共同發出呼籲,請立法院本最高民意機關,要求農委會林務局不可枉顧人民性命安全.貿然移轉阿里山火車之經營! 謝謝!! 聲明團體: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地球公民協會、台灣生態學會、八頭里仁協會、阿里山社區發展協會、阿里山鄒族原住民居民、桃山人文館、林淑芬立委國會辦公室、孔文吉立委國會辦公室、黃昭順立委國會辦公室 新聞連絡人: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 林子淩 0933874369 阿里山三合一BOT案的經濟效益???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 林子淩整理97.06 阿里山三合一BOT案:林務局聲稱鐵路因為虧損而要BOT??? 阿里山三合一BOT案經濟效益??? 每年2.25%權利金 34年期營運權利金 7億9千3百 22 萬元 土地租金 9千8百 15.7 萬元 合計本三合一BOT林務局 收入約8億9千1百37.7萬元 92-97年林務局已投入本案鐵路週邊改建、購置機車頭等 7億4千萬元.. 接下來34年期政府還要補助80%的鐵路災害補償金共約 12億4千7百10萬… 97年編列員工退休、離職、資遣約 8千9百60萬元.. 合計本三合一BOT林務局 支出至少20億7千6百70萬元… (支出部份尚未包括林務局為本案配合本案另外進行園區內遷村支出預算、停車場建置預算、及本案所需增建自來水蓄水池至少3.5億預算、及環境傷害付出、、)...
Posted i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on 2008年06月17日 10:41

新聞採訪通知-農委會兒戲人命

〈新聞通知〉 時間:2008年6月16日(週一)上午9點20分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貴賓室 農委會林務局阿里山三合一BOT案當初不顧反對聲浪及對環境之破壞,執意將阿里山森林鐵路及沿線場站設施、沼平車站旁2.2公頃山坡地OT及BOT予民間財團。 本開發案在應辦理進行及通過環影響評估審查前,林務局卻迫不及待計畫於97年6月19日將此一形同燙手山芋之阿里山森林鐵路移交予民間財團營運。 遑論阿里山森林鐵路屬世界三大高山鐵路之一的具世界遺產價值,已累積數十年經驗之林務局,92年3月即曾發生造成17人死亡,171人受傷之重大事故,今年3月至5月,已連續發生四次脫軌事故。 林務局仍絲毫未以乘客、旅客安全為念,在民間財團近50名火車駕駛僅9名有駕照資深駕駛!其餘聘僱人員均未取得駕照狀況下!又執意將阿里山火車交於財團營運!殊屬兒戲人命! 在6月17日立法院會公決本案的前日.民間團體和在地居民共同發出呼籲,要求農委會林務局不可枉顧人民性命安全.貿然移轉阿里山火車之經營! *敬邀媒體朋友蒞臨採訪* 聲明團體: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地球公民協會、台灣生態學會、八頭里仁協會、 阿里山社區法展協會、阿里山鄒族原住民居民、桃山人文館 新聞連絡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 林子淩...
Posted i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on 2008年06月13日 18:05

立院另類素描..野保法修正案...國家公園法..阿里山BOT案

970604經濟委員會議案--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 一個議案..50幾位委員的登記發言..有登記.沒出席去掉一半.剩下一半的委員錯亂交叉質詢.加料了個案.選民服務.添醋了地方性議題....說完就走人..(對保育爭議性議題而言...反而較有利的....). 要不.當多數立委留下時..人頭投票時保育向來是輸家的..(這是民眾在民代選舉的選擇..) 最堅持留下的 *提案人:孔文吉委員. 孔委員對"原基法"有極積極性的"努力用"."用力用"... 近日在各個不同委員會.不同的法規政策.他都主張貼布式的將原基法直接貼蓋在各個法案法條內文及政策上 *協調空間最具彈性的陳瑩委員 *民進黨少數碩果僅存2位環靜議題女將.堅持反對本修法案的田秋堇委員.林淑芬委員 *最想逃走卻不能離席的文武百官.... *委員會少見的身影--稀疏的環保團體夥伴... 子淩思緒紛飛在會場 國家公園法修法案還心驚膽顫的懸在半空中 國民黨團搭民進黨的推案便車.原本想排在本週四(6/5)要進行黨團協商 所幸淑芬商請賴清德委員延緩--民進黨內部都還沒共識呢... 連署.拜會.遊說.....下周開戰了....(請大家繼續發送支持) 此次修正野保法主張要貼上原基法第19條.納入"自用"的開放狩獵..... 田委員:原民會應提出各族群傳統文化及祭儀所需使用之動物種類、數量.......等資料送給農委會.再納入從其考量相關競合.制定野保法的施行細則.. 淑 芬:原基法應有配套相關子法訂定去落實其母法.而非降低法律位階到處鑽縫式的去貼蓋修改其他法案.政策.野保法立法的目的就是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平衡.與原住民族一向與自然共存的生態觀並不衝突... 原住民族的團獵傳統文化在相關的修法亦有納入調整.在本法明確立法目的下.不宜因個人的"自用"需求而有所偏......
Posted i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on 2008年06月05日 15:26

國家公園法不宜倉促修改 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

立法院目前正在進行國家公園法之修法,在部分國家公園所在地立委的主導下,原住居民代表,將可以參與國家公園設立、廢止或變更的審議,而且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ㄧ,目前此案已經內政委員會通過;另外,立委們也將修改第13條及16條,進一步放寬原住民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以及國家公園設置前已居住於當地之居民,其土地開墾或變更使用,經主管機關許可後,不受其限制等,由於爭議甚大,正送朝野協商當中。總之,這是一連串放寬保育作為的修法,在台灣惡質的地方政治,充斥利益掛帥、開發建設優先的大旗下,如果這三個條文都修正通過,國家公園制度無異於大崩解,保護區之設置意義蕩然無存。 設立國家公園堪稱國民黨執政期間,絕少數具有遠見的「德政」。至今仍是台灣最為嚴謹的自然保護制度,在伐木、採礦、建壩、狩獵、農墾的各種經濟發展的壓力下,國家公園從1980年代設立以來,儼然是自然野地、動植物、自然景觀的避難所,然而,過去國家公園的設立過程,確實是由上而下的精英決策,其保育觀念與作為至今仍未獲大多數在地居民之認同,在台灣一片經濟掛帥的社會氛圍中,保育似乎是「與民為敵」。因此,不管是已存在的或是籌設中的國家公園,多年來都面臨在地居民的反對,以及民代要求鬆綁各種保育法規的修法壓力。 另一方面,制度性的缺陷亦讓國家公園的保育功能備受質疑,隸屬於內政部營建署的國家公園體系,歷任署長皆屬工程專業背景,部分處長亦流於政治酬庸,或欠缺堅定保育理念,加以預算法規所設下資本門(建設經費)過多,至今每個國家公園仍處在敲敲打打的硬體建設階段,而最重要的自然保育的規劃執行、研究、教育推廣則日益萎縮、流於形式。...
Posted i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on 2008年06月03日 17:51

國家公園法悲哀的一日..壽命剩5天的執政黨提前棄守保育宗旨

一早才踏入立院門口.前年底才嚴重拐傷的左腳又二度拐傷.... 那一霎那.腦袋瓜只有二個字"慘了"... 近日立院匪類議案特別多.這會期國家公園修法已經是第二次了 4月15日(第一次提修正共12條) 其中爭議性為第4條.及第20條.所幸請陳節如.田秋堇委員的協助及淑芬全力阻止第4條和第20條的修正通過. 保留這二條修正條文.爭取二週的時間送民進黨團確認立場的空間 第四條的修正 這次內政部不知打的是什麼企圖. 搬個93年6月23日公佈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為理由(基準法內容第6條 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構用之) 內政部提案要修正國家公園法第4條刪除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 事實上.國家公園委員會並非[行政機關].其實只要改個文字名稱就好. 但營建署匪夷所思.不知是愚蠢還是別有用心.竟然直接提修法刪除[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 間接讓這些不顧國家公園保育宗旨理念的政客有機可乘.直接在法條中將鄉鎮市長保障加入未來的審議委員 丁守中立委要求要加入村里長為審議委員.邱議瑩.潘孟安.立委要求加入"區域住民代表"為審議委員... 內政部提的版本(修正條文.現行條文.修正說明) 修正條文 第四條 內政部為選定、變更或廢止國家公園區域或審議國家公園計畫,應遴聘(派)有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熱心公益人士及國家公園所轄直轄市長、縣(市)長會商審議。 現行條文 第四條 內政部為選定、變更或廢止國家公園區域或審議國家公園計畫,設置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 說明 配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布施行,爰配合刪除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相關規定。...
Posted i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on 2008年05月20日 21:15

中國國民黨反對台灣「國土復育」?支持山區濫墾? 馬準總統,您的意見是什麼?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孔文吉、林滄敏、邱鏡淳等人,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要求:在「國土復育條例」尚未完成立法前,所執行之「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並無針對環境保護及人民權益二者取得平衡的詳細專業評估與減碳規劃,嚴重影響國家未來發展,且意圖規避民意機關之監督,應立即停止執行。對此決議,民間團體呼籲國民黨勿讓馬總統的政見立即跳票,於大會時否決此提案,重新再議。 馬英九準總統的環境政見,第一項就提出要「進行台灣國土復育總體檢,落實中長程的國土規劃」,包括了檢討復育國內沿海及高山地區的國土破壞;推動國土(國土計畫、國土復育、海岸保護、地質保育)立法及環境信託法規與配套措施;千米以上山區不闢建歩道以外的新道路,落實國土保安管理,重視森林保護與水土保持,勤查重罰國土違法使用情況,有效防治天然災變;推動兼顧國土復育與社區轉型的工作,以4年500億協助原住民重建家園,推廣原住民傳統上與生態共榮的倫理,進行國土復育。 「國土復育條例」代表的是台灣的政府在長時期、一連串的大地災變後的新思惟,反省到過往人定勝天、工程至上、無限開發的發展模式是災變的主因,希望透過國土的復育、管制敏感地區的開發,促進環境的永續發展。然而,「國土復育條例」草案從94年5月行政院核定後,在立法院受到極大的阻力,在程序委員會遭擱置43次以上(2006年12月為止),原住民立委聲稱此為「滅族條例」,以致於連討論的機會都沒有。...
Posted i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on 2008年05月05日 14:18

奈波水、海洋深層水和抵制瓶裝水運動

林子淩(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 本文同步刊登於「環境資訊中心」:http://e-info.org.tw/node/28376 近來,飲用水的問題似乎成為台灣消費大眾關切的新聞。先前海洋深層水事件喧騰ㄧ時,公部門提供錯誤資訊,業者誇大商業宣傳與未經查證的醫療神效,遭到媒體大幅刊登後,還花下30億元大告特告媒體。就在法院傳喚之際,所謂奈波水事件發生,又有所謂的見證者以喝奈波水減肥成功和假台大教授在電子媒體上大肆宣傳療效。不管是公部門或是業者為什麼會ㄧ波波的為了ㄧ個很簡單的「水」,要如此大費周章呢?背後的原因實在值得消費者再仔細的看清楚。 其實,這道理其實非常簡單,就是「瓶裝水」背後龐大的商業利益,而且這個可以說是低成本高利潤的穩賺生意,因為每個人每天都得要喝上幾千cc 的水,不要說整個地球村,只算台灣2300萬人,如果ㄧ個人每天ㄧ瓶就好,那就有多少商機。ㄧ瓶海洋深層水製成的瓶裝水成本接近個位數,但是市面上的售價卻高到幾十塊新台幣,而奈波水更高達百元的天價。其實,根據國外的調查,全世界瓶裝水消費量驚人,並以每年近10%的速度遞增。2004年全世界瓶裝水消費達到了1,540億升。而每年用於購買瓶裝水的花費高達1千億美元。光是美國人在2006年就喝掉了312億升水, 銷售經金額高達到108億美元,這樣如此龐大的誘因,海洋深層水、奈波水,不管公部門和業者如何去修補之前所做的錯誤,一定是要堅持繼續推,不是嗎? 根據地球政策研究所(Earth Policy Institute, EPI)所公布的資料顯示,全世界瓶裝水第一大消費國美國,2004年消費量達260億公升,其次是墨西哥的180億公升,中國、巴西緊隨其後,接近120億公升, 歐洲的德國和義大利年消費量也超過100億公升。儘管業者做足了宣傳號稱瓶裝水比自來水更衛生、更有利於健康,但事實上,很多瓶裝水源於自來水,僅有的區別就是在其中加入了對健康沒有什麼明顯益處的礦物質。連飲料界的龍頭可口可樂都承認他們所販賣的瓶裝水只是ㄧ般的自來水就可見ㄧ般了。...
Posted i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on 2007年11月20日 14:39

深層海洋水波濤洶湧的省思

林子淩(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 在立委質詢經建會與經濟部官員質詢的議場上,深層海洋水到底是不是一場騙局的話題又被質疑。主導整個產業發展的經建會副主委與水利署署長對於委員所提有關東部業者抽取的海水是否來自「溫鹽環流」的海洋深層水極力撇清,一再的強調政府的資料中從來沒有提「溫鹽環流」,並說明業者的定義就是200公尺以下,既為深層海洋水。而業者更強調抽到的水是來自東部的「黑潮」。然而,這樣的辯駁是否就能洗刷深層水產業在政府不當的產業推動政策下,所背負的原罪嗎?...
Posted i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on 2007年10月12日 10:42

台灣海洋深層水30億控告背後的真偽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淩 被壹週刊踢爆可能造假的海洋深層水業者,在驚慌之下與其背書的水利單位緊急研商後,召開記者會,決定採取驚人的30億與假扣押的方式大動作的控告週刊與質疑海水可能含有毒物的學者。 並購買在各平面媒體以大幅的廣告極力澄清。看業者激烈的聲明文宣中,對海洋深層水「毒物危機」與「可能含有致癌物質」 等質疑,不斷的強調經濟部保證海洋深層水的安全性。弔詭的是,背書的經濟部水利署卻輕描淡寫的對學者提出的有關海洋深層水水質處理與檢測項目方面的善意提醒與管理措施建言表示感謝,對於此項議題之建言,水利署均將虛心檢討。這樣天壤之別的反應,有必須再探整個事件背後的真偽。...
Posted i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on 2007年09月27日 15:55

金門已經是個被上帝遺忘的地方.你為何還將魔鬼送來....

蠻野子淩20061027 昨晚回到家中.發現新家-變成我這二個月每周"過境"一天的"洗衣店"... 鄰居等著我邀請吃"入宅"湯圓...等了二個月還等不著.... 和協會同仁的互動始終覺得自己有所欠缺..謝謝同仁的體諒和"不在乎子淩的存在"--"讓我稍減去了能力不足的壓力 最近吉貝沙尾案.非常感恩遇到一位如此認真與不畏政治施壓的主任檢察官 雖然沙尾的美永遠受到官商勾結的覬覦... 但在每一個當下的努力可及.不也是"堅持的我們在現世價值扭曲下的覬覦夢想" 也許.吉貝"開發案永不死"... 但海上樂園竊佔國土23年.因蠻野心足這次的訴訟告發將拆除之的夢想將實現....發現沒有時間睡覺的我."好愛做夢"....
Posted i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on 2006年11月23日 09:54

獻給昔日的思源埡口荒野夥伴

蠻野子林凌 20060616 理想雖然無法一促可及.但不會放棄努力感謝田秋堇委員給予子淩為美好的思源埡口努力的機會 "美"."環境"可以拯救世界... 但誰拯救"美"和"環境" 95.4.20. 蠻野子淩接受田秋堇委員辦公室委託接下 國土復育武陵農場案 . 退輔會因應國土復育政策. 其下四大農場 花蓮西寶-完全交付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 福壽山.武陵.清境農場分年收回自用和承租出去的果園.及.蔬菜園.茶園土地 同時編列造林預算.分年進行人工復育. 95.4.24-25 蠻野子淩私下至武陵農場現場現勘 屬於林務局的管理土地.林務局全面人工造林.... 退輔會表示願意配合國土復育將回收土地完全以人工造林復育 蠻野溝通強烈訴求.無法接受回收的土地100%全面以人工造林方式復育 退輔會武陵農場場部人員表示非常願意進一步溝通.以達雙方共識 95.05.7-8 蠻野子淩陪同田秋堇委員會同退輔會總會相關人員再次現勘武陵農場 雙方溝通.同意有關 武陵農場廠區部分面積給予造林試行及生態教育園區設計 但自然復育與人工復育必須同時試行 且 交換思源埡口有勝溪兩岸所有租約到期高麗菜園地全面自然復育 95.05.25 立院國防委員會藍軍動員打算將預算解凍. 田秋堇委員因事無法出席委請蠻野子淩出席遊說其他立委 與諸立委的數次溝通過程中.軟硬兼施兼捉弊要脅..與退輔會代表人員達成以下條件...
Posted i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on 2006年11月23日 09:44

有遺而無憾..這一戰.不為吉貝人而戰

蠻野子淩20060821 95.08.18接到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蠻野林子淩8.22上午9:30應到案說明通知函...心中百感交集.... 94.10.25 第一次踏上了吉貝嶼土地..全然的陌生卻勾串了無由的牽掛... 吉貝嶼島民良善可親的對於我這沒被邀請自來.也不被抱於期待的不速之客.. 平靜的敘述吉貝沙尾的事件... 那一趟突發而行的吉貝嶼之行.二天一夜閱讀到的盡是吉貝嶼的無奈..... 沙尾的那一滴淚珠..重重的滴落紮根在心上... 回來台北後開始閱讀資料上的吉貝嶼... 11月起淺藏的身體疾病.記憶力的退化.讓同時負責多個環評案件.國家公園案件的我對於堆積如山的資料消化不良... 閱讀吸收不了所有的資料文字..唯沙尾的那滴淚影噬串整個人的記憶....
Posted i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on 2006年11月23日 09:36

【北投纜車弊案-黑白兩道關切一位女子】記者會通知

95.7.21今天是我的生日,我沒有讓朋友慶生,我讓朋友為我的身命安危擔心、、、 北投覽車工程官商勾結、政次顏萬進涉貪聲押 、驚人商機藏弊、90億生意、 內政部長李逸洋錯愕、部長K署長、馬英九不知、蘇揆早知道、、、、、、 貪 → 顏萬進?蔡佰祿等5人? 瀆 → 市政府 無能! 馬英九 無恥! 內政部 弊案叢生!官箴不振! 李逸洋 沒擔當! 行政院 拼經濟?只拼出弊端!...
Posted i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on 2006年07月24日 16:23

行道樹訃告記者會通知

哭樹—訃 告 台北市信義路「行道樹出殯祭」記者會通知 台北市信義路段行道樹爺爺家族共1800餘位,因台北市政府工程虐待,前後施虐期計謀半年,樹爺爺家族多數慘遭滅門,不幸將與居民永別,現訂於民國 93年12月28日(星期二)上午10點於台北市議會(台北市仁愛路四段507號7樓)舉行追悼儀式。 特此訃告 治喪委員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聯絡人:秘書長 林子淩 監 事 楊士慧...
Posted i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on 2004年12月27日 17:07

亞泥案連署聲明

原住民「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 930506拜會原民會遞交「陳情暨申請書」 多個原住民團體、環保團體(與會團體代表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保聯盟花蓮分會、綠色陣線協會、學生台灣語文促進會、苦勞網/苦勞工作站、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反亞泥地主代表YaShi、米雅各原住民手工藝工作室等)於九十三年五月六日(星期四)上午十時,至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遞交「陳情暨申請書」,要求原民會協助排除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泥)無權占用原住民擁有耕作權土地之侵害情事,並依法會同原住民保留地地主們向地政機關申辦土地所有權之登記,,與會代表並表達於今年六月三十日亞泥與花蓮縣秀林鄉公所土地租約到期後,應不再把原住民保留地續租給亞泥,使原住民能重回闊別三十年之土地上生活。 原民會今日由原民會專任委員巴燕.達魯及土地管理處處長張振哲接見團體及接受「陳情暨申請書」陳情訴求如下: 主要陳情訴求如下: 1.花蓮縣秀林鄉公所應拒絕於今年六月三十日租約到期後與亞泥續約。 2.要求亞泥應該將其所占用之土地交還給原住民使用! 3.肯認本件原住民權利人已符合取得土地所有權之要件,並准予其等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 原民會表示:原民會與原住民團體、環保團體之訴求理念一致, 並初步達成結論:原民會將於五月底前邀約本案所有相關主管單位(內政部地政司、經濟部礦業司、花蓮縣政府及花蓮縣秀林鄉公所等)及原住民申請人之代理人(台灣蠻野心足義務律師團)等一起召開本案協調會,以謀求可行之解決方案。 對於此次初步達成之結論,本會將會繼續積極進行相關之行動,感謝此次所有參與連署之夥伴給予支持,並請大家繼續協助推動連署事宜。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2004/5/6...
Posted i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on 2004年08月06日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