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稿)【四年推動未果 海保迫在眉睫】記者會
蠻野編輯部
2023/11/20



時 間112年11月20日(一)上午9時30分

地 點行政院門口(中山北路與中向東路交叉口)


《海洋基本法》公布並施行四週年之際,我們仍未能擁有貫徹該法第13條立法理由基本理念的《海洋保育法》,四年多以來民間團體不斷向主管機關及立法部門訴求,也多次得到肯定的答案,如今立法院已有多個草案版本,獨缺行政院版本而無法啟動立法程序。


  這段期間,我們看到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的努力,為了此案四處奔走、至真至誠地向各界說明海委會版本的草案,經過多方努力也取得多方認同──海洋資源需要管理及維護已是不爭的事實,而唯有各利害關係人充分的參與,以公私協力的方式共同討論出內容,並賦予主管機關強而有力的執法權力,漁民、沿海居民、乃至全民共有的「大家的海」才有未來!


  目前,海委會已完成草案並陳報行政院多時,立法委員、環保團體及漁民朋友在此呼籲行政院盡速完成跨部會協商以並將草案送入立法院審查,在這個會期結束前還給一個海洋國家及人民亟需的、遲到已久的《海洋保育法》。


我們的訴求:

  1. 行政院應盡速提出政院版本草案,使《海洋保育法》得在立法院本會期通過。
  2. 行政院應明確說明海洋日(6/8)至今碰到何種障礙而導致無實質進展,以利公民團體能夠協助。


立法委員邱顯智表示

  今天是《海洋基本法》通過四週年,但是我們今天站在這裡,卻還是持續的在為海洋請命!為什麼!因為四年過去了,蔡英文總統當時在海委會揭牌時承諾的「健全海洋法制,做好生態保育工作」看來還是沒有結果。

  健全法制作業指的是海洋三法,分別為《海保法》、《海域空間管理法》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而目前只過了一個《海洋產業發展條例》,顯然保育生態的決心根本只是嘴上說說,根本沒有放在眼裡。海委會老早開過多場溝通會議,草案版本也送至行政院,但行政院還在睡嗎?為什麼遲至今日尚未把相關法案送交至立法院,到底是卡在哪個環節,我想只要有心,立法院隨時都可以排審。


  我國作為海洋國家,四周環海擁有豐富的天然資源,但今年7月全球海洋溫度創下歷史新高,台灣沿岸的珊瑚礁岌岌可危,各物種瀕臨絕種,近年更因為離岸風電、環境污染,以及中國抽砂船與漁船過度捕撈等危害,使原先我們在海洋保育上,已缺經費缺人力的情況下,又面臨法制不足,無法透過開罰來達到制裁的作用,修法速度遠不及海洋被破壞的速度。目前,時代力量陳椒華委員已研提相關草案我們會持續追蹤立法進度,在此也要求蔡政府儘速兌現承諾,請行政院至少在這會期提出《海保法》,並儘速完成海洋三法的修法。

 


記者會主持人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郭佳雯

    2022年的6月8號,我們就已經為了海洋保育法站在這裡,當時我們的訴求是由於目前與海洋相關的法規,散落在各法律中,但因保護標的不一,導致管制標準有所差異,海洋保育因此無法落實;呼籲行政院為了漁業資源、海洋生態,應盡速催生海洋三法。一年半過去了,《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三讀通過,政府建立海洋資源開發、產業發展的規則,接著政府修正《海洋污染防治法》,我們似乎看到政府部門保護海洋並且推動海洋三法的動作,可是海洋三法中,最能從源頭保護海洋生態以及漁業資源的重要工具,海洋保育法,我們還沒看到,我們給足了政府一年半的時間,現在只能再次站在行政院前面,呼籲行政院,儘速將海洋保育法送出來。

 

    公民參與是政府推動政策時的重要工具,資訊公開則是能在公民參與之前,賦予民眾知情的權利,目前海洋資訊缺乏且封閉,不但阻礙了民眾對海洋的認識,就連與海洋最親近的漁民朋友,都不知道自己每天賴以為生的的這片海洋,到底未來會變成什麼樣子,各部門也常因資訊不流通不斷浪費資源做同樣的事,而海保法將明確規範政府公開海洋資訊的義務,讓這片屬於全體國人共有的海洋公共財,不再被少數團體所把持,把民間的力量轉化為公部門最有力的支柱,一起完成海洋治理的重要任務。我們現在邀請漁民代表李平順發言。


家計型漁民李平順

  每當政府推動任何政策常常發生地方的反彈,最主要因數是沒有落實基層溝通,所以建議要有半數以上的民間團體或利害關係人的參與來提前減少問題的發生,目前海委會版本正是採用此方式,未來也希望政府能落實及執行賞罰政策,不管是執行單位或廠商在地方,常常為了規避責任就甲地施工 乙地開會,更可惡的是騙政府騙人民,就算當地要求提出數據,往往都是難上加難,所以嚴厲的要求事業主管機關要負起完全責任,不要中央地方互踢皮球,只要地方民間團體及利害關係人提出實際證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有權來終止執行或施工,不要讓原本良好的政府政策來淪為個人的私利。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專員施仲平

  海委會成立至今已邁入第五個年頭,期間共歷經四任主委,而多數都承諾會在他們任期內通過《海洋保育法》,這些長官們的承諾都還由言在耳!如今蔡政府執政到了尾聲,我們海委會的大家長「管媽」管主委,如此盡心盡力地在履行她的義務──身為海洋保育署的上級機關主委,亦是《海洋基本法》裏頭中央主管機關的主委,四處奔走就為了完成《海洋基本法》第16條1項賦予「各級政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依本法規定檢討所主管之法規,有不符本法規定者,應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之。」的責任與義務,力圖補上這欠缺已久的一塊重要拼圖,身為其上級機關的行政院應要大力支持,希望能盡速整合內部分歧並將草案送出,在休會以前完成這部國家迫切需要的法律!

 


環境正義基金會專案主任葉于瑄指出

  海洋保育法在這個高溫屢創歷史紀錄的時代裡格外重要。海洋雖然因氣候變遷導致嚴重酸化、造成生物多樣性危機,但健康的海洋藍碳生態系,也同時是減緩和調適氣候危機的重要解方。有效的海洋保育和復育可以恢復海洋的健康,對台灣許多的傳統用海人,如文化和生活與海洋息息相關的阿美族人,更是迫在眉睫的需求。近年台東都蘭部落和海洋保育署持續努力推動以《原住民族基本法》劃設保護區,卻頻頻受阻難以落實,更凸顯了《海洋保育法》的重要性。透過《海洋保育法》,台灣才能落實以生態系為標的進行保護區劃設,並有效擴大保育區面積,達到國際社會共同的2030年30%海洋保護目標。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專案經理官淳安

  環資長達12年的珊瑚礁體檢成果顯示,小琉球地生態系在過去二、三十年都在持續衰退,現在已超過生態韌性恢復的臨界點,未來自然恢復機會非常低,原因包含觀光人口爆炸性增加及漁業過度捕撈;進行珊瑚礁體檢時,我們會以整個生態系為基準,來判斷一個環境是否健康,而非單一物種,我們希望透過《海洋保育法》立法,讓水下生態能以完整生態系獲得保護,而非過往海洋保護區只針對單一物種禁捕;有效的海洋保育必須以整體生態系列為保育範圍,包含棲地、特殊或指標物種,將開發納入考量,制定評估標準或要求提出替代方案,同時也需保障執法人員有實際執法效力,能確實取締不當捕撈、污染、開發甚至破壞等行為,才不會讓保育淪為空談。


記者會會後行政院回應:

據院方回覆,海洋保育法目前溝通順利,待海委會完成溝通程序並向上呈報後,行政院承諾將於接到通知一周內進行院會審議,程序結束後儘速將草案送至立法院。


新聞聯絡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施仲平 0922-5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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