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稿)土砂礫石國有化公聽會:民間倡議土砂礫石國有化 公聽會探討可行性、法制面及效益 解決廢土廢棄物亂象、平抑房價等社會問題
蠻野編輯部
2023/11/21

近年營建廢土濫倒問題嚴重,甚至土方變成回填廢棄物的掩體,造成中南部農地污染不斷,但政府始終無法拿出有效措施。近期民間出現土砂礫石國有化之倡議,主張營建挖方收歸國有,因此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陳椒華下午舉辦公聽會,邀集行政、產業界及民間團體共同探討土砂礫石國有化之可行性、利弊與相關法規。



立法委員陳椒華認為,民間倡議營建工程土砂礫石國有化有其道理,若業主將土砂礫石送交公有土資場分選,由地方政府統籌再利用,不僅可以增加地方財源,減少公共工程購買土方之公帑,改善營建廢土處理費高漲、去化不易而往中南部濫倒之亂象,亦能降低營建成本,平抑房價,改善國人購屋不易之困境,一舉解決改善多項社會問題,中央部會確實應好好研議,與民間一起謀求解決多項社會問題的方法。


陳椒華委員表示,土砂礫石國有化可避免與廢棄物混合濫倒的情況,請行政院責成內政部、經濟部和環境部針對營建工程土砂礫石國有化議題,研議增修相關法令,促使營建工程業者透過自願將挖方之土砂礫石國有化,送至公有土資場可獲得繳交證明,不用再繳土石方處理費。請內政部和地方政府加強土石方查核,防止夾雜廢棄物不法傾倒情況再發生。請內政部建立營建工地需自行分離非自然土方送土資場,天然土方送公營土資場分類利用之法令規範。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目前剩餘土石方管理,在中央只有政策方案,沒有法律管制,主責的國土署只要求各縣市政府自訂自治條例,於是各縣市管理嚴謹度不一。即使是更有資源利用價值的礦物、砂石,其開採、流向,都有中央位階的法律在管控,獨獨營建活動(包括挖除工程、建築拆除工程或裝修工程)附帶產生、更有可能被隨意棄置的剩餘土石方,卻無強而有力的中央法制。


謝和霖認為目前的營建剩餘土石方並非全都適合國有化,剩餘土石方當中的B5與 B7類依法實應視為可再利用的廢棄物,應從剩餘土石方中除名,納入廢棄物相關法規(目前的廢清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或擬議中的資源循環促進法)中管制。


謝和霖指出,2022年剩餘土石方產生量共4,216萬方,其中 B5類(219萬方) 與 B7類(196萬方),兩者共佔9.83%,約總量一成,是 B1-B7類中處理費最高者(為負市值),因此這兩類遭棄置的風險最高,若流入農地中,對農作的妨礙也是最高。若能納入廢棄物相關法規管制,其較嚴厲的罰則將能更有力地遏止這兩類廢棄物的非法棄置行為。


謝和霖強調,夾雜砂石的土壤 (B2-3)、粉土(B3)、黏土(B4)及淤泥(B6),雖與天然土方無異,但2022年產生量高達2172萬方,佔所有剩餘土石方的51.51%,供過於求,且為負市值,常成為掩護B5類或其他廢棄物非法回填農地的幫凶。應擴增暫置場所,擴大去化管道,營建挖除土方也應進行總量管制,才能避免廢土流竄的亂象。」 


挖除土石方與天然砂石無異,是本來就存在於國土的礦物,應將其視為國有資源,納入《土石採取法》進行管制。謝和霖建議,由經濟部地礦中心制定管理辦法,中央與地方營建機關負責執法,若有不法則移送環保或檢調單位。透過《土石採取法》第三條的管理辦法,結合《建築法》的拆建照及現行《廢清法》的罰則,抑制挖除土石方流竄亂象。


土砂礫石國有化倡議者鄭元毓指出,土砂礫石為國家重要戰略資源,但因現有法規扞格,未積極進行管理。更由於土石去化地點難覓,且有違法風險,土資場淪為橡皮圖章,收錢開立假證明,任由出土業者隨意傾倒廢土,造成環境汙染。加上傾倒廢土的業者須跨縣市找到可亂倒的地點,影響出土的速度,嚴重影響工程進度,並大量增加出土成本,營建成本轉嫁至消費者,使房價居高不下。


因此,鄭元毓主張土石本為國家資源,應由政府管控「最終去處」,而廢土濫倒問題源自於我國缺乏足夠的土石方合法「最終去處」。因此鄭元毓認為,要解決這樣的問題須在法律上將土石方定義為「國家資源」,由政府統一管理,並以公共工程作為土石方的「最終去向」,可解決問題及獲得以下效益:

  1. 使業者亂倒廢土的動機消失,改善長久以來亂倒廢土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破壞以及紅火蟻等環境問題。

  2. 降低建商與營造商廢土處理成本,大幅縮短工期,降低工期的不確定性,管理成本下降,可平抑房價。

  3. 公共工程不需編列龐大預算購土,節省公共工程成本,為國庫節約公帑,並加速工期。

倡議者希望透過修法將土砂礫石國有化;廢土方面由政府設置公有土資場,統一管理,降低業者負擔;砂石方面,由政府訂定砂石價格,平抑原料價格。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營建剩餘土石方若能妥善管理、再利用,可減少天然土砂礫石開採造成的生態破壞,和廢棄土石亂倒衍生的農地污染、紅火蟻肆虐等問題。無論未來是否改為國有化,均應先加強管理,如:於中央、北中南東各區及各縣市設置「調度中心」,進行資源調度,避免原本可作為資源的土砂礫石,被倒在錯誤的地方成為污染物。惟若屬拆除工程產生的磚塊、混凝土塊或連續壁工程的皂土等,則應納入廢棄物相關法規管制。


一個顛覆過去土石方管理的倡議,主張土砂礫石國有化的訴求首度透過公聽會形式在立法院討論,希望主責的相關權責機構能夠好好思考,跳脫以往管理不善的窠臼,以善用國家資源和同時解決多項社會問題的角度,與民間一起研議最佳解方。



聯絡人:陳椒華國會辦公室 許心欣 02-2358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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