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不當,乾脆鬆綁?】 反對海岸保護區違法降級
蠻野編輯部
2022/04/15

訴 求

政依法保留原有一級海岸保護區且切實執法,並盡速劃設其餘應劃設未劃設之海岸保護區及海岸防護區。

修訂海岸管理法第12條第4項之認定、補償、許可條件、程序、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使一級海岸保護區得以有效運作。

 海岸管理法第12條明定海岸地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劃設為一級海岸保護區,其中即包含重要水產資源保育地區珍貴稀有動植物重要棲地及生態廊道,一級海岸保護區原則上除規範新開發不得進入外,另賦予主管機關命原合法開發但不符管理計畫者遷移之權利,如今,我們的海岸管理計畫已執行五年未見主管機關有效輔導不合法/不合計畫之產業遷離,保護區所欲保護的標的狀況也仍未有起色,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屆檢討之際,竟欲以實務上管理疑義等理由將兩處區位降級為諸多海岸開發大開後門,此等環境保護、依法行政開倒車的行為我們強力譴責!

時代力量陳椒華立法委員表示:為了因應氣候變遷、防治海岸災海、保護與復育海洋資源,我國在2015年通過海岸管理法,台灣是世界銀行認定最容易遭受氣候、地質風險的國家之一,如果沒有做好海岸地區的保護,我們會投入更多的預算來處理後面衍生的問題,比如說水患、漁業與生態資源的匱竭等;海岸管理法理面的一級海岸保護區容許:一、依海岸保護計畫為相容、維護、管理及學術研究之使用。二、為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台灣是海洋國家,要特別重視海岸的保護,從未來極端氣候、海平面上升之因應,漁業與生態資源之保護的角度來看,容易遭遇暴雨、颱風與地震,除非劃設二級保護區之後,可以提出更嚴謹的把關機制,否則應維持一級海岸保護區。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提醒,台灣白海豚族群目前全國60隻以下,超過一半族群出現在彰化海域覓食,北彰化更是出沒的大熱區,是位於離岸3海浬內屬於一級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此外還有俗稱鹿港蝦猴的美食奧螻蛄蝦,更只生活在彰化的泥黏質潮間帶,彰化的王功與伸港劃設的三處螻蛄蝦繁殖保育區,屬於一級的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目前棲地正在嚴重劣化中,需要更積極保育行動,還有一級的魚礁保護區等,這些原本屬於一級的保護區,是受到高度保護避免開發破壞,但是目前草案規劃是把這些一級的保護區降級改為二級保護區,遮些急需被保護的對象與棲地,保護力將大大減少,成為生態保育的阻力。營建署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草案,是捨棄海洋保護、大開破壞海洋開發之鑰(key) ,尤其對於瀕危物種與重要棲息地,與國際倡議面對極端氣候必須積極保護海岸海洋背道而馳!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提到:基隆市外木山的海岸依漁業法及海岸管理法劃設為一級海岸保護區。而內政部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草案)公聽會簡報資料顯示──政府為配合台電第四天然氣接收站開發案,打算將依海岸管理法「應」劃設為「一級海岸保護區」的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護區,調降為「二級海岸保護區」。此種作法不僅有違法疑義,亦牴觸保育精神。呼籲台電第四天然氣接收站配合保護區調整開發內容,取消填海造地,而非保護區配合開發降級。

基隆市野鳥學會理事長鄭暐則說:我國政府於108年公布「海洋基本法」,109年通過「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蔡總統也向國人宣示「向海致敬」的政策決心,要呼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目標14「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生態系,以確保生物多樣性並防止海洋環境劣化」。但「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檢討草案卻以該計畫指出因面臨實務上管理的疑義,建議透過調整為二級海岸保護區,讓特定區未審查許可機制來把關。但此”把關”目的是積極落實生態保育的推動?還是為了非明智利用的開發敞開大門一級海岸保護區的保護計畫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擬訂。二級海岸保護計畫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試問中主管機關海洋委員會的專業性會比地方政府來的差嗎?現行列為一級海岸保護區,並加強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管理權責與生態保護等實際作為,對海洋生態的保育屬適應性管理,同時也兼具彈性空間。劃設海洋保護區係挽救漁業資源枯竭及海洋生物多樣性喪失,最簡單、最有效及最經濟的方法,積極管理、復育魚類游出保護區的滿溢效應才是實踐「永續海洋」的願景目標,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生態系是我們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的核心價值。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粘麗玉主任──根據《海岸管理法》第12條的要求:海岸地區具若為地下水補注區,應劃設為一級海岸保護區;台灣西海岸諸多縣市地下水補注區位於海岸,應劃入一級海保區,地下水資源屬環境資源之一,尤其2021年台灣面臨大旱災,許多地方抽取地下水,營建署應將其納為保護標的,且同法第14條:為防治海岸災害,預防海水倒灌、國土流失,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海岸地區有下列海岸侵蝕、洪氾溢淹、暴潮溢淹、地層下陷、其他潛在災害情形之一者,得視其嚴重情形劃設為一級或二級海岸防護區;由111年度水利署公告變更的地下水管制區總表便知──第一級管制區劃入地段就包括彰、雲 、嘉、 南、高市等地段,可見烏溪以南至高屏皆為地下水補注區,而攸關地質、地形、地下水即時補注條件的地下水管制區,原就應該劃設為一級海岸保護區,若降級則沿海地層下陷將更嚴重,因此反對一級海岸保護區降為二級,中央請不要當留級生!

議題聯絡人:施仲平 0922-550-908

發起單位: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陳椒華立委國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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