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升格前應先還我公民參與權!】 記者會
蠻野編輯部
2023/08/02

立法委員:

陳椒華     

洪申翰 (助理代表)         

主 持 人:

施仲平   

發言團體:

蔡雅瀅/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粘麗玉/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主任     

吳慧君/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主任

陳薇仲/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 發言人

潘忠政/桃園在地聯盟 理事長                      

凃又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執行長

趙慧琳/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 發言人

說明


  三年前(109/7/30)由立委協眾環團針對要求環保署盡速召開會議更新環評參與要點,然而三年過去了,如今即將升格為環境部的環保署,不但沒有好好處理問題,甚至以疫情為由,剝奪民眾過去如請求二次發言、錄音錄影或於主會場參與會議等「既有」的權利;因此,我們要求環保署--第一將過去屬於我們的權利「還權於民」,第二是以身作則遵守現行要點的各項義務;最後則是針對要點不符時宜之處盡速召開會議研擬更新。


訴求

1. 還我既有公民參與權利,包含參與民眾於主會場列席、恢復二次(以上)發言請求權等。

2. 請環保署承諾於升格為環境部前,邀集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啟動要點修正會議。

3. 改善直播品質,並恢復線上參與民眾簡報機制,勿再以技術問題剝奪人民參與權。

4. 開放拍攝、錄音等,環評委員已簽署直播同意書,不得再以保護肖像權為由拒絕。

5. 請依旁聽要點回覆所有與會有關意見,並依要點將無關意見另載明於會議紀錄。


公民參與是環保署守護環境最有力的幫手


  陳椒華委員長期參與各種開發案的環評,認為目前的環評機制很有很多的問題,不過在張子敬任內的問題是最多的,過去環評遇到重大爭議,還會舉行專家會議釐清問題,如果過去永揚案的地質問題,有疑慮的民間團體有機會充分參與,甚至透過科學證據來證明開發案的環境影響疑慮。但是這幾年的環評淪為形式,不管有多少疑慮,各種開發案最後還是有條件通過。以水下噪音為例,在海洋汙染防治法三讀時,也通過陳委員提出的附帶決議,五個月內要參考國際資料針對水下噪音提出指引,也就是說過去環評所採用的標準是不夠的,這幾年民間團體、保育學者也呼籲過很多次,甚至陳委員也在立法院邀請專家開過公聽會,但是環保署還是採用不夠嚴謹的水下噪音標準。台灣地狹人稠、生態敏感、環境乘載量有限。環評委員之中單一領域的專家可能只有一兩位,應該要針對爭議議題,邀請該爭議的專家進行辯證。另外,環評不是只有中央有問題,地方環評的問題也很多。有些開發單位提出來的資料有問題,比如說馬頭山的地下水鑽探井沒有開篩,還是可以通過環評,針對如何處理開發單位使用不實資料進行環評,未來環境部也應該要有積極的作為。


嚴以律人的同時也應嚴以律己


  洪申翰委員表示對於7月7日四接環評初審會議所發生的爭議,包含擅自更換會議室、改成視訊等,這些做法在後續確實很容易造成更多爭議。也因此,我認為環評的旁聽必須要「制度化」和更加明確。現在政府的任何決策,都很強調公民參與,讓民眾的意見可以被充分表達。尤其是各種開發案的環評,一旦通過,都會對居民的生活、環境生態造成很大的影響。所以確保民眾的參與,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連環評會議的旁聽,都沒有明確的規範,那要怎麼期待民眾會願意信任這套制度?當環評不被民眾信任,即使通過,後續還是會衍生出更多的問題與爭議。這其實是民主社會當中最不樂見的結果。因此,我認為環評的旁聽程序必須要「制度化」。


要點老舊不符時宜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專職律師則說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是98年2月制定的,距今超過14年,內容過時且不當限制公民參與,應早日檢討修正。例如:要點第4點「旁聽之總人數以二十人為原則」,然環保署內旁聽空間可容納人數遠遠不止二十人,不應就旁聽人數做不當限縮;要點第6點「每人以三分鐘為原則」、「每開發案件表達意見之總時間,以三十分鐘為原則」,實際上就影響人數眾多,爭議複雜的開發案,每人3分鐘、總時間30分鐘,往往不足以釐清爭議;要點第8點「不得於會場攝影、錄影或錄音」,與目前環評會議已有線上直播的實況不符,且官方的直播,有時出現設備異常中斷,開放民間同步自行紀錄,可避免爭議。另疫情期間開始的「線上會議」,已被濫用為限制公民參與的手段,遇到爭議大的開發案,就用「線上會議」增加公民參與的困難度。此外,過去環團及居民發現開發單位陳述不實時,常可請求二次發言,即時提出質疑;但現在的環評,往往不開放二次發言質疑。


數位是為了便民 環保署卻拿來阻民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粘麗玉主任則訴求有兩種狀況1.環保署藉疫情理由限縮人民參與權越演越專制,原本線上視訊可放簡報,到後來用Call out,只聽你電話說幾句,又無畫面,訊號又不穩定。因此建議環境部,疫情已解封,體恤遠地民眾,讓民眾報名格式應採雙選擇制,由民眾自己選擇參加線上或實體會議,並且得於線上或實體會議播放簡報權力!


2.牽涉人民生命、財產被徵收的開發案,環境部審查不可以視訊決定他人身家財產開發案,如鄰避設施及道路開發案,須採實體會議,公民參與;不得因疫情之故採線上審查,若再遇疫情或特殊狀況,政府宣佈不得聚會時,應停止審查,待特殊情況排除後才繼續開放實體審查與公民參與,因為本人參與過國道七號審查,環保署藉疫情之故採線上會議,決定人民財產被硬通過審查,讓當地居民自救會非常憤恨!公民參與權,不該被打折,被抹煞!


都已同意直播 卻以保障肖像權為由逃避拍攝、監督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吳慧君主任表示彰化環保聯盟長期參與環評會議,最早在2009年審查二林中科四期開發案時,就爭取在環評審查會議中錄影,臉書盛行後開始進行直播,長達14年。我們不斷要求政府資訊公開,同時也在促進民眾參與。一直到2020年的環評會議上,主席突然動用2009年訂定的《環評審查旁聽要點》徵詢環評委員意見,導致本會被禁止進行直播,民主大走倒退路,反對直播的環評委員更是帶頭限縮公民參與,委員本就應對自己的發言負責,接受民眾的檢視。環保署雖然已有進行會議直播、轉播,但是品質不穩,又加上利用疫情理由拒絕讓公民進入主會場,嚴重侵害公民參與權,且環評委員早已簽署直播同意書,環保署有直播不能作為禁止公民拍攝及直播的理由!另外,進入環評的開發案,表示對環境、社會、人文、經濟有相當程度的影響,更應廣納意見,審查會議是目前民眾能夠實質且相對有意義的陳述及參與管道,現行旁聽要點限制三分鐘發言,時間過短根本無法釐清並解決爭議,也不應限制發言人數。呼籲環保署恢復公民既有的參與權,且儘速檢討修正過時保守的旁聽要點!


要點淪為箝制人民的工具 與「落實民眾參與」的目的相悖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發言人陳薇仲表示,爭議重大的外木山四接填海造地案自2018年進入環評審查程序以來,作為環境保護主觀單位的環保署僅要求開發單位台電符合環評法中簡略規範之「公開」相關規則,如辦理公聽會、將環評報告書公開說明等,這些都由開發單位單方向論述,公民毫無對等對話的可能。相對於對開發單位的協助,在公民參與的部分上,則由旁聽要點諸多限制,例如只能在會場外的其他空間「透過視訊」旁聽,或在疫情期間,要求公民在訊號不良狀況下發言,更荒謬的是,民眾依要點規定申請旁聽發言的民眾,還限制二十人,更授權環保署逕行安排「正反方意見」,創造假性的「平衡」,這個要點完全侵害民主社會保障的「公民參與」,更背離憲法,讓開發單位將公民意見合理排除於對話範圍外,迴避對話,更方便闖關。陳薇仲指出,今年7月7日環保署違反環評法與程序正義逕行排審的外木山四接違法環評,當天居然發生環保署讓環評委員躲進密室,以黑箱審查躲避立法委員以及媒體第四權監督。更誇張的是,更超乎「旁聽要點」的規定,必須待在環保署「外」自搭的棚子外忍受高溫,在警察監視下一進一出,如關押罪犯的方式發言,還要求民眾在環保署設備準備不良、訊號極為不良的方式下參與環評,完全將公民參與當作過水。陳薇仲表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已經完全成為環保署協助開發單位、破壞民主精神的遮羞布,公民與利益相關人是環境相關開發的主體,不是程序過水的工具,目前已經升格的環境部,更應該正視過去張子敬署長讓環評制度倒退三十年的問題,儘速遏止嚴重限縮公民參與、破壞民主的「旁聽要點」,維護環境保護與公民參與的民主精神。


疫情不能、也不應成為防民藉口


桃園在地聯盟潘忠政理事長回憶起過去出席環保署的環評會,都可以直接在主會議室一起參與。當我們把意見反映出來,在開發單位回覆之後,還是可以繼續交流。也正是透過這樣不只一次發言的互動,釐清了問題的所在,做了更好的溝通,環評的公民參與機制才能真正落實。但是自從疫情開始之後,這個制度就被號稱民主進步的行政體系改成現在這種人民好像是集權社會下的犯人一樣的待遇。把人犯關到一個房間,輪到發言才得以晉見委員,講完三分鐘就被請出去,如今疫情解封了,也不再像防疫期間讓我們線上簡報,這項「防疫限制」卻依然存在。然後這幾年所有的環評幾乎都沒什麼阻礙的通過了,凸顯環保署為經濟部護航的超高效率。這樣違反民主社會價值的作法,丟盡了民主進步的臉。建議薛部長新官上任三把火,立即檢討改進,還我公民參與權。


慢慢來比較快 開放環境決策參與權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凃又文表示,民主的精髓是溝通。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在2021年決議將獲得乾淨、健康和永續環境是一項人權。而提升環境權是台灣人權發展的重要里程碑,需要大家共同的參與承擔。除了對中央環評程序旁聽要點的不滿,近日我們基金會參與協助地方的雲林升壓站陳抗的過程中,我們發現,民眾對於說明會的通知形式及內容甚至是效果都已經是要求要有效的溝通。不容許開發的政府或廠商在甲地施工乙地開會這種欺騙事項,也無法接受僅是形式過水的說明會。這都顯示目前政府的片面規定與民眾期待的環境權利已有落差。開發方該怎麼進行與民眾有效實質溝通,確實不容易。所以更需要即將升格的環境部與民間討論,建立好模式導引台灣社會走向環境決策的開放,這可以參考1998 年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通過的《環境事務之資訊近用、公眾參與決策及司法近用公約》(簡稱《 奧爾胡斯公約 》)。短期內建議先由升格之環境部帶領修正相關環境事務的資訊近用及公眾參與決策之規定。中長期目標仍應將檢視所有政府規定,納入公眾之環境決策權。


立即修正要點刻不容緩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發言人趙慧琳則重申支持各夥伴環團所提環評旁聽要點落實及修訂更新主張。環評公民參與權在張子敬署長任內遭嚴重限縮,重度打壓環境保護民意的反民主作為,應在薛富盛發佈為首任環境部長人選以後的現今,優先受到正視並承諾於就職時立即改善。

公民不服從也是憲法保障公民參與權的基本涵蓋範圍,不應遭政務官變相人身自由管控的極權化挾制。公民是我國環境首要利害關係人。比較司法部門已有國民法官列席參與判決。守護環境價值的公民至今只能列為“旁聽”角色,這是上位違憲的環評程序要點,也應立即檢討修正。有議決權的環評委員,沒有納入公民社會的保障名額。現行環評審查卻有投票部隊的多個中央部會代表,和專家組合的環評委員共享表決權,排除在外的公民代表只能夠“旁聽”,可說是‘’官‘’主在扼殺“民”主,更是公民參與權遭矮化的結構性之惡,必須ㄧ併修正檢討。


環保署保持開放態度 持續精進並歡迎提供建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劉彥均科長回應訂定旁聽要點是為了落實民眾參與並兼顧環評秩序、供參加者有規可循,所有的環評會議從109年起開始直播,環評審查流程、文件及各式資訊也都能從環保署網站上取得,並針對無法前來的民眾開放call out管道,目的便是落實民眾參與的精神;而今天各團體的主張,包括改善直播品質、恢復二次發言權及修訂旁聽要點還權於民等訴求,環保署都收到了,未來將會把這些寶貴意見帶回去審慎評估,也歡迎各位持續提供建言讓環保署或未來的環境部得以持續精進。



   新聞聯絡人: 施仲平 0922-5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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