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理念
蠻野編輯部
2023/05/19

有關環境公益訴訟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自我定位為環境法律團體,創辦人文魯彬先生最初即希望這個協會是以「環境公益訴訟」為核心業務的模式運作,其靈感來自美國的環境法律團體「EarthJustice (地球正義)」,它的口號是「Because the earth needs a good lawyer(因為地球需要一個好律師)」,希望透過各種法律管道,讓人們有責任感地使用生態系統與自然資源,維護各物種與人類共同生存的環境。所以你可以把我們看成一個法律事務所,而我們的客戶是山林水土、白海豚、農民、原住民、以及希望守護家園的人民。


為何打環境官司

一般的官司,都希望能夠勝訴。而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目的,則是為了環境與公共利益,甚至更上位的政策,與基本觀念的改革。公益訴訟的成敗,並不能只看個案的輸贏,即使官司敗訴了,在訴訟過程中,捲動更多人加入社會討論、增加對開發單位的監督與壓力,都是公益訴訟很重要的意義。

環境,是由自然環境、各種生物與人類共同組成的有機整體。雖然目前現行法上,台灣還不允許山林水土與動植物擔任原告,但我們可以以公益團體的身分,或是透過其他和我們理念相同的人們擔任原告,為其他無法站上法庭的廣大原告們發聲。我們所提的環境訴訟,理想上是針對尚未產生破壞、預防性的環保訴訟,若已產生環境公害,則屬另一層次的訴訟。


專職律師為地球請命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聘有專職律師,並與其他關心環境與社會議題的法律人密切合作,參與台灣近年來許多重要的環境公益訴訟,我們期待有更多的律師投入這個充滿使命感與挑戰的法律工作。

蠻野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