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8 新聞稿|2025年法律界反對「核三重啟公投」記者會
蠻野編輯部
2025/08/18


2002年制訂的《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歷經二十多年,終於在2025年5月17日核三廠2號機屆齡除役後實現,卻因「核三重啟公投」投下變數。


核三廠有恆春活動斷層通過,廠址曾發生地下沼氣外洩,事故風險高。40年運轉期間,曾多次發生輻射外洩、起火、喪失電源等種種事故,安全紀錄不良。《核子損害賠償法》「重大天災」免責、每一核子事故「賠償責任最高限額42億元」,萬一發生核子事故,受害人很可能無法獲得合理賠償。核廢法令不足,迄今尚無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選址的法律,高放射性的用過核燃料僅能暫置廠內;甚至低階核廢以「焚化」方式減少體積;核三廠的核廢料廠房周邊更多次發生輻射污染事件。215位法律人連署呼籲各界於2025年8月23日,就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即「核三重啟公投案」,投下「不同意」票。


發言名單:

陳采邑|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董事、屏東執業律師

張譽尹|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律師

涂予尹|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

鄭光倫|台灣永社理事、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蔡雅瀅|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


老舊核三紀錄不良、地質惡劣,核災風險高,法律卻保障不足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2025年法律界反對核三重啟公投連署共有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永社、社團法人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法學會、台灣教師聯盟、台灣北社等8個法律團體及216位法律人參與,包含39 位法律學者、113位律師、16位法律系所學生及 48位其他法律人。


核三廠過去40年來,跳機、輻射污染、起火等狀況不斷,核安紀錄不良。許多事故源自設備老化:過濾器扣環材質老化,致5000加侖輻射廢水污染南灣沙灘;啟動變壓器內絕緣層鏽蝕穿孔起火;輔助變壓器絕緣陶瓷套管老舊起火等,不應冒險重啟已停機1年多及3個月的超齡電廠。


《核子損害賠償法》第18條「重大天然災害」免責,政府曾在福島核災後,擬刪除該規定,最後卻未完成修法。核三有恆春活動斷層通過,曾挖到沼氣外洩,重大天災風險高,法律竟可免責。同法第24條,每一核子事故,賠償責任最高限額僅42億元。核三半徑30公里居民,平均每人僅能獲償約7萬元。2018年反核食公投,福島核災相關5縣市,面積合計3萬7千多平方公里,超過我國國土面積,若發生核災,全民皆是潛在受害人,平均每人卻僅能獲償183元。日本、德國及瑞士均未就核災設定賠償上限,東電公司就福島核災,至今年8月1日,已賠償11兆5,890億日圓 (約2兆3,236億台幣)。


我國國土面積不大、人口稠密,核災後果難以承受,法律卻設定不合理的免責規定及賠償限額,使核災受害者的損害難以填補。希望全民就核安紀錄不良、地質條件惡劣,事故風險高的核三廠,投下「不同意」重啟。


勿以公投霸凌屏東 今日屏東、明日新北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董事與屏東執業律師陳采邑表示:823全國在投票的,是我的家鄉屏東,而我今天坐在這裡,不是要代表屏東人發言,我無法代表,因為,很多鄉親身陷風災所苦,到現在還搞不清楚823的公投是什麼?甚至以為是大罷免與屏東無關。


40年的承擔,終於在今年5月17日放下重擔,還來不及慶祝,就在5月23日,公告要(被決定)重啟,40年前,那是戒嚴時期,屏東(被決定)蓋核三廠,40年後,卻還是一樣,40年的承擔,換來不是謝謝、辛苦了,而是粗暴的公投。


法律人的天職在追求公與平正義,屏東用電量是本島倒數後段班,卻扛起了台灣發電的重擔,屏東人不靠AI生活,我們靠土地生活,「萬一」的風險,是由屏東人承擔,尤其是恆春半島的居民、排灣族部落的族人們,這公平嗎?


其次,是程序正義,5月23日公告,8月23日就要投票,短短三個月,對於獲取資訊管道跟能力不足的屏東,根本綽手不急,提案方事前沒有任何告知,事後也沒有到村莊、部落說明,只在8月2日辦了一場恆春的大型晚會,如果真的很「科學」、很「務實」,為什麼不拿出「理性」坐下來好好跟屏東人談?所謂公投展現更大的民主,對屏東而言,是更大的霸凌。


要同意,要建立在尊重居民的同意,要充分自由知情的同意,如果台灣人可以接受屏東人被如此粗暴的對待,我要善意的提醒,今日屏東、明日新北,甚至是台灣任何一個角落,為了自己,823請出門投下不同意票,用三個字,拒絕傲慢的民主,守護家園土地。


用過核燃料棒無處可去,核子事故對臺灣國土有毀滅性風險


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律師張譽尹表示:過去四十年,核電確實是我國能源各種選項之一,但現今在決策上應該要予以摒除,不應該再重啟核電。我認為最關鍵的理由有兩個:


第一個理由是核災風險。在重大決策時有一個重要決策標準:如果決策執行的後果,會帶來毀滅性風險,則不管執行決策可能的利益有多大、執行決策可能的風險有多小,都不能採用。


使用核電無法排除毀滅性核子災變,對臺灣的生存風險太大。核三廠底下就是恆春斷層,萬一發生如同福島等級的災難,我們可能會損失整個恆春半島,甚至高雄市與屏東市。自私的人決策不管他人生死,但國家決策不可以冒這種毀滅性風險。


而且使用核電的利益也不見得高到哪裡去。擁核者通常都放大核能發電時期的成本,強調核電發電時不排碳,卻避談或輕輕帶過處理核廢料的成本及碳排,這是不負責任的決策溝通。


第二個理由是核廢處置。我國三座核電廠用了超過四十年,依核安會統計至114年7月25日的數字,核一、二、三廠累積的用過核燃料棒總數,已達到21527束。但到現在為止,這些高階核廢料(用過核燃料棒)究竟要如何選址、開發、運送、貯存、處理?我國迄今沒有一部法律規範。


朝野各黨不論要用核電或是不用核電,都不能把高階核廢選址與處置這件事當空氣。我必須嚴厲的批評:沒有一部完整的高階核廢選址處置條例,就沒資格討論要不要用核電。朝野各黨都不把核廢處置當作優先議題,然後拚命想要讓核電重啟,這是把嚴肅且嚴重的問題丟給下一代,是不負責任且自私無比的作法。


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與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公民團體已經在114年7月8日公布民間版「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及處置條例」草案:https://eja.org.tw/20250708-2/。我一併呼籲朝野各黨:請把核廢處置列為優先政治議程,積極立法面對高階核廢問題。


上一輩的人爽用核電好運沒核災,不代表我們這一輩或下一代碰不到。上一輩跟我們這一輩的人把核電用好用滿還想再用核三,卻到現在還不立法處理高階核廢料選址與最終處置,想把核廢再丟給下一代,這樣的行為很差勁!如果你願意多為核電區域的人民與環境著想,願意多為下一代考量,請在8月23日核三重啟公投,投下不同意。


立院發動公投欠缺正當性 非核能源走向、政府人民早已有所決定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涂予尹表示:擬於8月23日舉行投票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通過整體安全評估後,恢復繼續運轉?」,以下稱「核三重啟公投提案」),是立法院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交由主管機關辦理的公投案。這項公投提案無需進行人民連署等程序,人民自然也無從經由聽證會等程序,就提案主文或理由書的法律正當性,乃至於文字、用語等的妥適性等表達意見,更沒有充分慎思審議的時間。


❶ 立院發動公投欠缺正當性


立法院固然擁有透過立法實現創制、複決目的的權力,然而政策釐訂本屬行政權限,不屬立法權範圍,若立法院得片面將重大政策交付公民投票,不但嚴重侵奪行政權之空間,破壞行政與立法之間的平衡,並使施政責任成敗歸屬不明,顯然違反權力分立制衡原理。


換言之,立法院發動核三重啟公投提案,其正當性本來就有可議之處。畢竟,核三廠倘若要重啟,依法勢必要踐行環境影響評估等程序。立法院不論是要針對核三廠,或是要針對全部的核電廠進行所謂的「重啟」,在程序上都必須先完成法律的修正或新訂,在實體上更須經過周延的專業判斷與充分的民主審議。依照現行法律的規定,核三廠的重啟完全不該是行政機關的選項,立法院徒然發動這項公投,片面製造行政機關的壓力,不僅不負責任,更凸顯了該院多數聯盟決策的粗暴與不理性。


更何況,核三重啟公投提案的主文文字,充滿解釋上的歧義性。即便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的門檻,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通過整體安全評估後,恢復繼續運轉」者,個別投票權人心目中所認可的「安全評估程序」,即可能天差地遠,更不用說系爭公投提案根本不可能代替環評的程序。發動系爭公投提案的立法院多數聯盟從未曾向投票權人清楚交代這項法律爭點,很可能使投票權人對於系爭公投的標的與效力產生不切實際的期待。


❷ 非核能源走向、政府人民早已有所決定


最後,「核三廠不再延役」、「核四廠封存」,是馬英九政府分別在2011年、2014年時所作成的決策。政府當時決策的背景,包括臺灣地處颱風與地震帶,能源安全議題必須特別重視等,在今日並無任何不同。甚者,2021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投票權人還曾經就「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的主文,以41.09%的投票率、52.84%的不同意票,否定了該項公投提案。在短短不到4年的時間,核能發電或核廢處理技術均未有明顯進展,國家高科技產業的發展走向也未曾發生任何有意義變更的背景下,立法院執政聯盟卻執意耗費11億元的代價,再次就一個近似的核電主題發動公民投票。作為一個公民,對於立法院執政聯盟刻意選擇核能議題「秀肌肉」、操作對立的作法,感到無比失望與厭煩。


能源政策應有其一致性,20餘年來,「穩健減核進而非核」的政策目標,難得經由不同的執政者在政府一體的前提下努力維持其一致性,且已有初步成果。我們呼籲各投票權人應踴躍投下不同意票,一方面維繫安全家園,另一方面也拒絕充滿政治算計的惡意公投影響後代子孫。


823公投無法面對任何實際問題


台灣永社理事、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鄭光倫表示:


❶ 科學?理性?務實?


台灣民眾黨黨主席黃國昌,在2018年堅持反核,到了2025年,黃國昌卻改口支持核電,從反核變成挺核,透過823的公投,鼓吹核三廠延役。他說改變立場的理由是基於科學、理性、務實。但是,黃國昌在8月13日核三重啟公投案意見發表會上的演說,對於核三廠緊鄰恆春斷層、燃料棒、核廢料最終處置,均未提出有效解方,這麼多核重啟帶來的高風險問題都沒有提出有效解方,黃國昌怎麼還敢自居科學理性務實?


❷ 藍白513已修法放寬核電廠換照期限,823公投浪費11億公帑


藍白兩黨今年5月13日已經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案,將原本40年執照到期不得運轉的規定,修法改為即使執照到期屆滿,仍可以申請換照再運轉,核三依法即可申請重新啟用,823公投案根本是多此一舉。黃國昌身為立法委員,明知依照修法後的核管法即可申請重啟核三,卻執意發起公投,浪費公帑、操弄民粹。這次匆促成案的公民投票案沒有提供人民充足的風險評估資訊與思考時間,發起公投的考量只有大罷免的政治攻防、藍白合帶來的個人權位。


❸ 運轉中的核電廠,才是台灣最大的國家安全破口


黃國昌宣稱,如果中共對台實施海上封鎖,台灣的天然氣會在10天內耗盡,認為「不用核電廠才是台灣最大的國安破口」。這樣的說法根本禁不起檢驗。第一,在俄烏戰爭的經驗,俄軍首要控制的就是核電廠,黃國昌的說法,根本不是因應能源韌性的有效解方。第二,任何一個運轉中的核電廠,只要破壞其冷卻設施,就會造成大規模核災,如果兩岸間發生戰爭,防空設施、屏蔽設施都不足的核三廠一定是中共鎖定的關鍵基礎設施,勢必成為台灣最大的國家安全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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