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雄興達新二號機試運轉,因燃氣管線外洩,爆炸起火,引發燃氣發電安全問題的討論。該起事故,藍委葛如鈞質疑:政府執意關閉核電機組,轉而依賴不穩定的再生能源與天然氣;藍委林沛祥說:「非核家園」是錯誤的能源政策,呼籲擁抱「安全的核電」。
然而,燃氣電廠會爆炸,並不等於核電廠就更安全。回顧國際核災慘痛經驗:一九七六年德國格賴夫斯瓦爾德核電廠火災,反應器核心幾乎熔毀;一九七九年美國三浬島核電廠爐心熔毀,核電產業陷入長期蕭條;一九八六年烏克蘭車諾比核電廠爆炸起火,污染十六萬平方公里,超過四個台灣面積;二○一一年日本福島核災,反應爐氫爆起火,污染迄今仍未清理完畢,並因核廢水排放,引發鄰國抗議!
再看我國:從一九八五年核三廠一號機商轉不到一年氫氣起火,耗時一年兩個月才恢復運轉;一九八六年核二廠一號機保險絲燒毀…到二○○一年核三廠發生嚴重的「三一八全黑事故」,斷路絕緣器被打穿,造成電器火災,爐心熔毀機率大增;連年的火災意外事故,甚到今年五月二號機除役前,還因切割管路引發火災。連核四廠也曾在二○一○年時,因線路高諧波及環境高溫,燒毀儀電設備…
燃氣電廠管線爆炸起火,固應深切檢討,努力提升安全。甚至當燃氣設施離民宅、軍營太近(如:協和四接兩座儲氣槽,離民宅僅四百公尺、離海軍威海營區亦僅一千四百公尺,均低於消防署「搶救瓦斯災害安全指導原則」,儲槽陷於火場時,應隔離及疏散之範圍一千六百公尺),難以確保安全時,應評估放棄原計畫,轉型為相對安全的地熱等再生能源。
但若因興達燃氣電廠爆炸,便宣稱核電廠「安全」,顯背離經驗,畢竟核電廠也曾發生過各種起火,甚至釀成重大災害。況台電連新的燃氣機組都可以管到爆炸,設備老朽且事故後果無法承受的除役核電廠,若再重啟,如何確保絕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