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臺灣白海豚發聲的一場公益訴訟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郭鴻儀
2021/08/30

為臺灣白海豚發聲的一場公益訴訟

文/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郭鴻儀

 

噪音干擾臺灣白海豚交配情緒

臺灣西海岸現正積極推動的離岸風力發電,是臺灣能源轉型的重要角色之一。然而依研究所示,建造風電機組時的打樁噪音,對於海洋生態將造成衝擊,尤其是鯨豚,巨大的噪音會造成其生存上的威脅。臺灣西海岸,一直以來都是臺灣白海豚的重要且唯一的棲息環境,臺灣白海豚現今僅存約60隻,面臨瀕臨絕種的危險處境。打樁噪音過高,會直接損害白海豚聽力,甚至造成死亡;長期的噪音環境會造成白海豚慢性的精神壓力、心臟疾病以及免疫力下降等生理反應,焦慮和緊迫也會影響白海豚生殖行為,對於幼年鯨豚或胎兒也有終生的生理影響。也因此,離岸風電開發必須確實做到減噪,以及避開鯨豚活動範圍的預防措施,並且長期追蹤營運噪音對於鯨豚可能造成的其他影響。
 

視環評承諾為馬耳東風

但位於苗栗竹南的第一座離岸風電示範風場,卻一再發生在鯨豚觀察員[1]無法出任務的情況下,進行風機打樁施工工程。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發生問題時立即向環保署反應,並要求停工,但環保署一直到風場施工完畢,才予以處置。調查後認定苗栗竹南風場共有四次施工期日,未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承諾派足鯨豚觀察員。環保署最終作成一紙行政處分,裁罰開發單位最高額罰鍰150萬元。

面對這樣的海上開發爭議,我們發現環保署無法在事前,對於開發單位違反環評承諾要求立刻修正,縱使事後責任追究,也無法回復對鯨豚所造成的影響和傷害。而開發單位面對施工期程的壓力及出海施工的運作成本,寧可違反環評承諾接受裁罰,也不願意選擇在不符合施工條件下,停止施工。環保署面對開發單位的四次違法,亦未依照裁罰基準的計算方式,僅作成一次最高額的罰鍰處分,達不到任何嚇阻的效果。面對這些問題,我們很擔心,在追求能源轉型的結果,反而犧牲臺灣珍貴、獨有的海洋物種。

 

代替白海豚提行政訴訟討公道

一般而言,環評相關訴訟,只要在開發場域半徑5公里範圍的當地居民可以提出行政救濟。然而,位在臺灣海峽上的離岸風電開發,風場半徑5公里範圍內,可能完全沒有任何人居住,我國至今亦沒有創設任何以自然物為主體的訴訟類型。環評法的公益訴訟,成為能為臺灣白海豚發聲的唯一管道,我們已經成功爭取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環保署必須對開發單違法的行徑作出「無瑕疵裁量」(見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1999號裁定),現在,我們希望能更進一步爭取,政府對於開發單位不願意遵守環評承諾的行徑,必須提出有效的管制手段,確保環境與經濟發展能兼籌並顧,訴訟很困難,但我們會繼續為臺灣西海岸的海洋生態努力。
 


[1] 註:鯨豚觀察員是在施工前確認施工影響範圍內沒有鯨豚出現,並監視施工過程中有無鯨豚出沒,以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的機制。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郭鴻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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