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程序部分:
一、本案法律上之利害關係人,包含公益團體及「文化權、環境權」受影響之國人;可能受開發所致洪泛災害影響之周邊居民;受教權受影響之學生及其家長等:
(一)土地徵收條例第3-2 條:「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時,應依下列因素評估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並為綜合評估分析:…三、文化及生態因素:包括因徵收計畫而導致城鄉自然風貌、文化古蹟、生活條件或模式發生改變及對該地區生態環境、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之影響。四、永續發展因素:包括國家永續發展政策、永續指標及國土計畫。五、其他:依徵收計畫個別情形,認為適當或應加以評估參考之事項。」
(二)前揭規定既要求徵收土地應評估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則公益團體及「文化權、環境權」受影響之國人,均應屬法律上之利害關係人。且既須評估「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之影響,利害關係人自不應以徵收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承租人等為限。
(三)「高雄新市鎮整體開發」環評審查結論指出:「本計畫開發後,可能致下游產生洪泛災害」,可能受開發所致洪泛災害影響之周邊居民,亦屬法律上利害關係人。
(四)本案基地範圍內有興糖國小、漂鳥漂鳥森林幼兒園,區段徵收對學生受教權之影響,亦應加以評估。區段徵收後,學校周圍大量森林綠地消失,幼兒園的戶外教學區將被道路穿越破壞,校區也將縮減,林蔭小徑變成60米道路,學童上下學時交通事故風險提高,且引入更多車流,增加的空污、噪音,將降低學習環境品質,子女「受教權」受侵害之學生及其家長,亦屬法律上之利害關係人。
貳、實體部分:
一、本案區段徵收欠缺必要性:
(一)人口負成長、空屋率高、鄰近尚有大量閒置土地,區段徵收顯欠缺必要性:
1、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第5款:「新市鎮特定區之勘選原則如下:....五、鄰近地區具有龐大之住宅需求。」
2、依國發會預估資料,我國少子高齡化趨勢未改變,2070 年將較 2024 年減少 757 萬至 903 萬人[1]。再依高雄市民政局統計資料,高雄市近十年僅 2016 年及 2023 年為正成長,其餘均為負成長。其中,2026 年 3 月與 2016 年 12 月相較,人口減少 64,862 人[2]。且評估報告亦自承,計畫範圍涉及之里,2015 至 2025 年人口成長情形呈現「逐年下降」趨勢(見評估報告p42表9-1-2)。
3、依 2026 年 2 月內政部統計資料,2025 上半年低度使用(用電)住宅,高雄市高達 13 萬 2,147 宅,佔 11.52%,略高於全國平均值 10.43%。本計畫範圍涉及橋頭區、楠梓區、燕巢區及岡山區(見評估報告p42)。其中,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橋頭區 2,649 宅、楠梓區 1 萬 246 宅、燕巢區 1,118 宅、岡山區 3,976 宅,四區合計空屋高達 17,989 宅[3],住宅供給量明顯過剩。不符合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第5款「鄰近地區具有龐大之住宅需求」之勘選原則。
4、高雄新市鎮最初計畫人口 24 萬人,110 年 11 月下修為17萬人[4],第1期發展區人口目標 5.4 萬人,實際人口約僅 8 千人[5],與目標差距甚鉅。第1期發展區尚未達到目標人口,不應草率區段徵收開發第 3 期,以免浪費國土資源。
5、高雄新市鎮計畫面積高達 1,755.23 公頃,其中,既成發展區 385.7 公頃、第 1 期發展區 330.57 公頃、第 2 期發展區 357.19 公頃、第 3 期發展區 219.35 公頃、後期發展區 462.42 公頃,第 1、2 期現況尚有大量閒置土地(內政部簡報亦自承第一期發展區台糖、糖協住商區,開闢率僅 13.92%),不應再開發 3 期。
6、本案將大面積珍貴綠地改為住宅區建地,將造成空屋率更高,國土資源嚴重浪費;在第 1、2 期發展區仍有大量閒置土地的情況下,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第3期,顯欠缺必要性。
(二)1-1 號道路有替代方案,無開闢必要性:
1、1-1 號道路號寬達 60 米,需移除大量樹木與日治時期的防空洞,並將橋頭糖廠一分為二破壞完整性,位於興糖國小門口前方,影響學童通勤安全及健康權,同時摧毀螢火蟲棲息的天然溪流,爭議極大,改道往南走經武路或橋新五路,都能替代其交通功能,並減少環境衝擊。
2、在橋科國道閘道規劃後,已經轉移橋科營運時多數客貨車流,將弱化 1-1 道路的重要性,而 1-2 道路因為連結白埔台積電園區與橋科有必要性,1-1道路則無必要性,具備可替代性。
3、部分橋頭居民主張蓋 1-1 才能更方便上高速公路,而走高速公路北上,1-2 號道路、1-1 號距離幾乎相等;走高速公路南下,楠梓閘道比走1-1號道路橋頭閘道更近,1-1 也有經武路等可供替代[6],故1-1無開闢必要性。
二、本案區段徵收欠缺公益性:
(一)區段徵收後,將移除大量樹木,使保育類鳥類及螢火蟲失去棲地,不符「都市林」國家發展政策與臺灣永續發展核心目標 13、15,從生態及永續發展因素分析,欠缺公益性:
1、土地徵收條例第3-2 條:「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時,應依下列因素評估興辦事業之公益性…並為綜合評估分析:…三、文化及生態因素:包括…對該地區生態環境…之影響。四、永續發展因素:包括國家永續發展政策、永續指標…」。
2、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_臺灣永續發展核心目標 13:「完備減緩調適行動以因應氣候變遷及其影響」、臺灣永續發展目標」核心目標 15:「保育及永續利用陸域生態系,以確保生物多樣性,並防止土地劣化」[7];賴清德總統於國家氣候變遷委員會第7次委員會議中,宣布推動「都市林」為國家級調適計畫[8];並成立「國家都市林推動委員會議」宣示推動「都市林」成為國家韌性基礎建設,以強化氣候調適、守護國人健康、維護臺灣永續發展[9]。
3、本區段徵收範圍土地使用現況,闊葉林使用約 62.7 公頃,佔 33.73%;果園 9.97 公頃,佔 5.36%(見報告 p16),區段徵收後,將有大量闊葉林及果樹慘遭移除,顯牴觸「都市林」國家發展政策及「臺灣永續發展核心目標 13」,從永續發展因素分析,欠缺公益性。
4、本案基地有環頸雉、黃鸝、領角鴞、草鴞、大冠鷲、黑翅鳶、鳳頭蒼鷹、紅尾伯勞等保育類鳥類及螢火蟲棲息,區段徵收後保育類鳥類及螢火蟲將失去棲地,不利陸域生態系保育,且降低生物多樣性,牴觸「臺灣永續發展核心目標 15」,從「文化因素」及「永續發展因素」分析,均欠缺公益性。
(二)區段徵收後,許多具文資價值之設施及紀念樹木均受影響,從文化因素分析,欠缺公益性:
1、土地徵收條例第 3-2 條:「…三、文化及生態因素:包括因徵收計畫而導致…文化古蹟…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之影響。」
2、本案雖將「橋仔頭糖廠文化景觀」剔除徵收範圍(見評估報告 p3),但規劃內容仍將破壞具文資價值之五分車軌道、日治時期防空洞等,並移植 7 棵特定紀念樹木(見評估報告 p52),從「文化因素」分析,欠缺公益性。
(三)區段徵收後,將使大量經農地重劃之土地,轉為非農用,不利糧食安全,從經濟因素中的「糧食安全」分析,欠缺公益性:
1、土地徵收條例第 3-2 條:「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時,應依下列因素評估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並為綜合評估分析:…二、經濟因素:包括徵收計畫對…糧食安全…」。
2、我國糧食自給率僅 30.7%[10],台糖公司身為國營事業,擁有全台灣最大面積、最完整且方正的優良農地,不應草率將農地變更為非農用。
3、本區段徵收範圍土地使用現況,農業使用佔 31.91%,包含旱田 44.75 公頃、果園 9.97 公頃、禽畜舍 0.4 公頃、農業生產設施 3.32 公頃、農業產銷及加工設施0.89公頃(見評估報告 p16);且區段徵收範圍,包含大量「經農地重劃土地」(見評估報告p19),將經農地重劃之土地,轉為非農用,尤其轉為未來難以再恢復農用之建地、道路用地等,從經濟因素中的「糧食安全」分析,欠缺公益性。
(四)區段徵收後,將大幅減少天然滯洪空間,易造成下游洪泛災害,威脅周邊居民生活,從社會因素分析,欠缺公益性:
1、土地徵收條例第 3-2 條:「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時,應依下列因素評估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並為綜合評估分析:一、社會因素:包括…徵收計畫對周圍社會現況險…之影響程度。」
2、1996 年 12 月 4 日「高雄新市鎮整體開發」環評審查結論指出:「本計畫開發後,可能致下游產生洪泛災害」。環評已預警洪泛災害風險,且近年受極端氣候影響,強降雨頻率及強度均增加,災害風險更高。
3、本案現況大部分為可吸納大量降雨的闊葉林、旱田、草生地等(見評估報告 p16);區段徵收並開發後,將大量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道路用地等(見評估報告 p24、25),未來雨水將難以留滯,地表逕流加大,易產生洪泛災害。尤其開發需填土 1.6 公尺墊高基地,洪水將往地勢較低的鄰近地區灌入。
4、本案雖規劃設置 5 處合計 15.98 公頃的「公園兼滯洪池用地」(見評估報告 p50),但與未來將失去的 107.56 公頃天然滯洪空間(62.7 公頃闊葉林、44.75 公頃旱田、0.11 公頃草生地,見評估報告 p16)相較,比例甚微。況 2024 年凱米颱風時,高雄市25座滯洪池(總容量約 498 萬噸)幾近全滿,市區發生嚴重水患。可知:面對極端氣候,不能單靠興建人工滯洪池,而應保留天然滯洪空間。
5、承前,本案開發易造成下游洪泛災害,威脅周邊居民生活,從「社會因素」分析,欠缺公益性。
(五)區段徵收後,林蔭綠地大幅減少,從社會因素中的「健康風險」分析,欠缺公益性:
1、土地徵收條例第 3-2 條:「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時,應依下列因素評估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並為綜合評估分析:一、社會因素:包括徵收所影響人口之多寡、年齡結構及徵收計畫對周圍社會現況、弱勢族群生活型態及健康風險之影響程度。…」。
2、森林散步有益身心健康:
在森林中散步對身心健康有許多好處,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並推動「森林療育認證培訓平臺」,培訓森林療育師。我國已有多家醫療院所(如:北市聯醫與亞東醫院)亦在推動「綠色處方箋」,由醫療專業人員建議患者以森林散步等方式親近自然,改善身心健康。
3、都市林可緩解都市熱島效應,降低高溫相關疾病發作率:
都市高溫是心血管疾病與中暑的隱形殺手,提高人口密集區的「樹冠覆蓋率」,透過遮蔭與植物蒸散作用,考有效降低地表溫度攝氏2至4度,降低高齡者與慢性病患的心血管疾病發作率與急診入院率。
4、改善空氣品質,減少居民呼吸道疾病:
都市林能吸收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並攔截PM2.5等懸浮微粒,改善空氣品質,減少呼吸道疾病。高雄空氣品質不佳,橋頭科學園區全面開發後,亦會增加空氣污染,應留下可改善空氣品質的都市林,減少居民呼吸道疾病。
5、都市林可減輕噪音污染,降低高血壓、失眠風險並保護學童認知發育:
都市噪音與高血壓、睡眠障礙及兒童認知受損高度相關,都市林可減輕噪音污染,降低相關健康危害風險。尤其本案基地有小學及幼兒園,卻規劃砍伐森林,在學校附近開闢60米道路,引入大量車流,增加噪音,危害學童健康。
6、承前,本案現況為大面積的林蔭綠地,且因靠近捷運站、火車站交通便利,是許多高雄市民及其他國民假日親近自然的重要場域,區段徵收將使大量林蔭綠地變更為建地,減少民眾親近自然的空間,不利國民身心健康;惡化都市熱島效應,提升高溫相關疾病發作率;惡化空氣品質,增加呼吸道相關疾病發作率;惡化噪音,增加高血壓、失眠風險,甚至造成兒童認知受損,從社會因素中的「健康風險」分析,欠缺公益性。
(六)區段徵收後,將砍伐森林闢建 1-1-60M 道路,影響學童權益,欠缺公益性:
1、土地徵收條例第 3-2 條:「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時,應依下列因素評估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並為綜合評估分析:…五、其他:依徵收計畫個別情形,認為適當或應加以評估參考之事項。」
2、興糖國小大門前方原本僅有林蔭小徑,區段徵收後闢建 60 米道路,將提高學童上下學時交通事故風險,引入更多車流,增加空污、噪音,將降低學習環境品質。
3、漂鳥森林幼兒園現況有三個校區,區段徵收後,戶外遊戲區將被道路穿越破壞,未來兩個校區將消失,且學童原本常在森林環境中遊戲學習,森林消失後,學習環境也將惡化。區段徵收影響眾多學童權益,欠缺公益性。
(七)區段徵收迫遷馬術中心,將造成資源浪費及治療中斷:
本案基地內 0.79 公頃的馬術中心(見評估報告 p47)遽聞係投資數億元闢建,區段徵收迫遷該中心,將造成投資浪費;替代地點無法申請畜牧場登記證且需花數百萬元移除樹木,不利經濟及生態保育。該中心有提供「馬術治療」服務,貿然迫遷,將造成治療中斷。建議將該部分排除徵收範圍。
[1] 資料來源:2024年10月國發會「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24-2070年)簡報」https://pop-proj.ndc.gov.tw/default.aspx
[2] 資料來源:高雄市民政局網頁https://cabu.kcg.gov.tw/Stat/StatRpts/StatRpt2.aspx?dq=64000200
[3] 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待售新成屋統計資訊簡冊(114年上半年低度使用(用電)住宅114年第1季、2季待售新成屋統計資料)https://pip.moi.gov.tw/Upload/Surplus/POST/20260216891687.pdf
[4] 出處:110.11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配合第二期發展區設置產業用地)
[5] 高雄新市鎮第一期範圍,橋頭區「新莊里」人口約8千人https://cabu.kcg.gov.tw/Web/StatRpts/StatRpt4.aspx
[6] 資料來源:森林城市協會
[7] 臺灣永續發展目標https://ncsd.ndc.gov.tw/Fore/SDGList
[8] 115年4月30日總統府「總統主持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第7次委員會議 強調政府積極推動綠蔭倍增戰略為下一代守護永續希望」新聞稿https://www.president.gov.tw/News/40010
[9] 115年5月25日行政院「召開首場國家都市林推動委員會議 鄭副院長:推動『都市林』成為國家韌性基礎建設,以強化氣候調適、守護國人健康、維護臺灣永續發展」新聞稿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3c5fe94d-ce92-470c-91a0-1576c8e90dd9
[10] 農業統計年報(113年)https://agrstat.moa.gov.tw/sdweb/public/book/Book.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