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通盤檢討預將 19 處保變住地區變更回復保護區,值得肯定:
民間長期倡議將保變住地區回復保護區,此次通盤檢討考量「氣候變遷風險」及「山坡地保育」等因素(見通檢報告 p9-60),終於將 19 處保變住地區回復為保護區,值得肯定。
二、住 6-6 既未依限開發完成,亦應變更回保護區:
(一)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1 款:「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前應先進行計畫地區之基本調查及分析推計,作為通盤檢討之基礎,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各款:一、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以下簡稱各級國土計畫)及區域計畫之指導事項。…」
(二)1993 年內政部都委會第 359 次會議就「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土地」之開發時程,曾決議「如未能依限完成開發者,應依法定程序檢討變更恢復為保護區」,住 6-6 既未依限完成開發(見通檢報告 p9-61),理當恢復為保護區。
三、台北市人口呈負成長趨勢,住宅需求下降,不應冒險開發住 6-6 山坡地:
(一)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4、5 款:「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前應先進行計畫 地區之基本調查及分析推計,作為通盤檢討之基礎,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各款:…四、人口規模、成長及組成、人口密度分布。五、建築密度分布、產業結構及發展、土地利用、住宅供需。…」
(二)1979 年因預期都市人口增加,住宅需求大增,而將陽明山部分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然 47 年過去,台北市人口呈負成長趨勢,住宅需求下降,不應再冒險開發山坡地。
圖片出處:臺北市人口推估視覺化查詢 https://w2.dbas.gov.taipei/tp123/tb13.html
四、極端氣候加劇,山坡地開發災害風險高,住 6-6 應回復保護區:
(一)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3 款:「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前應先進行計畫 地區之基本調查及分析推計,作為通盤檢討之基礎,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各款:…三、災害發生歷史及特性、災害潛勢情形。…」
(二)陽明山屬火山地質,地層受酸性氣體腐蝕結構鬆散,容易崩塌,加上近年極端氣候加劇,已歷經多次山坡地災害,如:2001 年納莉風災土石流,3 死 1 失蹤;2007 年柯羅莎颱風擋土牆崩塌,2 人遭活埋身亡。多年來陽明山因土石流、崩塌,致交通中斷者,更不計其數。考量過往災害發生歷史及特性、災害潛勢情形,不應再冒險開發山坡地,而應回復保護區。
五、住 6-6 回復保護區,有助維護陽明山國家公園生態環境及自然景觀:
(一)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2 款:「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前應先進行計畫 地區之基本調查及分析推計,作為通盤檢討之基礎,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各款:…二、自然生態環境、自然及人文景觀資源、可供再生利用資源。…」
(二)住 6-6 緊鄰陽明山國家公園,回復保護區可避免「生態棲地破碎化」,有助維護陽明山國家公園自然生態環境及景觀資源。
六、住 6-6 回復保護區,可避免惡化陽明山交通問題:
(一)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5條第7款:「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前應先進行計畫 地區之基本調查及分析推計,作為通盤檢討之基礎,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各款:…七、交通運輸。」。
(二)陽明山既有道路路幅狹小,容易塞車,且山坡地地質脆弱,不宜冒險拓寬道路,不適合引入大量人口居住之開發案,住6-6回復保護區,可避免惡化陽明山交通問題。
七、住 6-6 回復保護區,可避免超出公共設施容受力:
(一)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6 款:「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前應先進行計畫 地區之基本調查及分析推計,作為通盤檢討之基礎,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各款:…六、公共設施容受力。…」
(二)住 6-6 環評承諾興建污水處理廠,但開發單位多年來遲遲未兌現承諾,將其回復保護區,可避免超出公共設施容受力。